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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二创”小说,侵权了吗?

2026-05-15 11:23来源于 今晚报
近年来,微短剧行业发展迅速。一些机构误以为把文字作品改成短剧,就不算侵权,甚至以“二次创作”为由规避责任。本案明确,作品形式转换使用,原则上应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表现形式不同规避侵权责任。此案判决对无序改编、擅自翻拍等行为具有警示意义,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短剧行业划清版权边界,对规范行业版权秩序、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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