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并结合《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说明,以便于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
实践中,对于完全相同的计算公式,有些判例中解释为实际损失的计算,而有些判例中则解释为侵权获利的计算,没有形成明确的协调适用规则。
一位名为“北大满哥”的视频博主在抖音和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声,称奥迪汽车与刘德华合作的小满广告视频文案“几乎照搬”自己2021年5月21日发过的短视频文案,并罗列了种种证据,而奥迪的引用并未通知作者。
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是对近年来不正当竞争纠纷领域新问题、新情况的回应,本文结合近年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就本次反法司法解释阐述学习体会。
本文主要结合司法实践、理论基础、适用原则等方面对反向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情形(将表中列为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判定为不类似)进行全方位探讨。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制裁严重侵权行为必将发挥作用,但如果适用过度,也极易引发负面效果,从而影响创新,因此,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对已有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并进一步探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
坤源衡泰大讲堂第85期联合知产财经全媒体和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讲坛,诚邀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易健雄,从生活视界与法律视界融合的角度,分享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之道。
4月19日,知产财经全媒体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韬就“我国垄断协议禁止制度的完善:评《<反垄断法>修订案草案》第二章”话题展开深入阐述。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后,司法实践中面对系列司法实践疑难问题,例如作品范围的扩大问题、视听作品问题、合作作品权利行使问题、广播权问题等。有鉴于此,重知讲坛第5讲和中国知识产权名家讲坛第20讲联合知产财经全媒体,诚邀王迁教授和多位专家,在2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与您共同分享“《著作权法》修改后司法实务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如所周知,著作权法保护的乃是对思想、观点的原创性表达,而非思想、观点本身。这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所表达的思想、观点是新颖的,乃至石破天惊的。换言之,对传统观念、常情常理的表达,只要符合独创性,亦不妨碍其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点击查看过去四十多年的司法改革说明,诸多制度、机制等层面上的问题都是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首先反映出来的。知识产权作为未来财产形态的主要类型,代表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未来。因此,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无疑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最具基础性的一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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