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认定要件,主要考量标识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反法规定的仿冒混淆类的侵权客体包含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其中,商品名称作为最基础、最直接的商品标识形式,其显著性认定往往比包装、装潢更具复杂性。本文拟通过对最高法院生效案例的梳理和剖析,简要探讨商品名称显著性认定的司法路径,尤其是获得显著性,以期对领域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引有所裨益。
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请求权竞合与聚合问题,既涉及法理上的精细辨析,也直接影响司法裁判中的权利救济效果。以损害后果是否重叠为核心标准,结合客体功能类型与权利人投入结构,或可为这一难题提供一条可能的分析路径。
新技术革命催生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非专利实施主体和复杂产品等新型专利侵权样态,导致“侵权成立即停止侵害”的传统规则面临挑战,可能引发利益失衡并阻碍技术创新。我国司法实践虽已通过“多因素综合分析法”展开有益探索,但仍面临裁判标准模糊与价值指引缺失等问题,折射出多元利益格局下重构利益平衡的复杂性。比较法视角下,欧盟、德国的比例原则和美国的“四要素测试法”均体现了停止侵害救济的柔性化趋势。在比例原则框架下,我国可系统纳入替代性救济的可弥补性、双方利益的均衡性、公共利益的受损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遵循诚信原则等考量因素,通过完善金钱救济机制予以协同保障,构建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限制规则体系。
FRAND原则中的“公平、合理”与“无歧视”从不同角度对于专利权人和实施者进行了限制,其中“公平、合理”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无歧视”则强调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虽然FRAND费率在标准必要专利所涉三类案件中均是审理重点之一,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FRAND费率的证明程度要求有所不同。FRAND费率的确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自上而下(Top-Down)法与可比费率法,二者可以相互验证。上述方法中所使用的参数,不仅与产品相关,亦需要与专利相关。在使用的参数及计算逻辑均具有合理性的情况下,据此推算的费率至少在个案中可被认定符合FRAND要求。
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这一特定种类商品的类似性的判定,杜颖教授撰文指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应坚持重义轻形,而非得形忘义”“应主要以功能和用途为核心展开,辅之以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由此构成类似性判定之‘义’。”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并认为杜教授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提出的“重义轻形” 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类似性的判定。
本文以为,应该坚持重义轻形,而不是得形忘义,应穿透现象直击本质,通过商品的主要功能和用途,结合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判断市场或者相关公众的重合度,把握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不仅仅是拘泥于商品的物理形态或物理特征,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以商标遏制新兴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窒息市场活力,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包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知产财经》特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做客“知产财经”直播间,为读者分享经济分析报告的专业价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等重磅话题。
点击查看2月5日,专利许可平台Avanci宣布,旗下Avanci视频(Avanci Video)项目已成功签下首位被许可方。与此同时,Avanci Video也正式对外公开了其针对视频流媒体服务的核心费率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知产财经特邀Avanci Video项目负责人Judy Yee,就项目的运营现状、许可框架、定价考量及未来规划等问题展开对话。
点击查看今年正值Sisvel旗下Wi-Fi 6、蜂窝物联网(Cellular IoT)及5G多模许可项目启动三周年,其核心许可项目的最新进展如何?今年早些时候Sisvel调整Wi-Fi 6企业级产品许可费率等关键决策背后存在哪些市场考量?Sisvel开设深圳办公室后将针对中国市场部署哪些战略?Sisvel未来是否会推出新的专利许可项目?基于此,知产财经特约Sisvel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ttia Fogliacco先生,围绕上述话题,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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