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雪 知产财经
2026年2月,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管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基层法院。管辖案件范围为:义乌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一审民事案件,受理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日。
在此背景下,5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知识产权出版社,在浙江义乌举办“设计创新保护 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探讨如何全面落实“审学研”一体化理念,推动外观设计专利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审判实践与学术资源深度融合。会议期间,知产财经独家对话义乌市人民法院城西人民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叶飞庭长,就管辖范围、维权速度、收案情况、审理经验及团队建设等内容开展深度访谈。
知产财经:义乌法院是我国首个获批管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基层法院,相关管辖权限落地,主要基于哪些因素和考量?
叶飞:一是管辖权下放的现实需求。近年来,义乌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等国字号名片,聚焦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义乌是“世界小商品之都”,拥有8万商位、210多万种商品,日用百货、饰品、家居、文创等产业高度依赖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当前,义乌正经历从“制造”向“智造”的转型升级关键期。在此背景下,争取管辖权下放有助于匹配义乌本地化、高频次的小商品贸易实践,有助于满足市场主体的新需求。
二是管辖权下放的坚实保障。义乌法院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就曾试点审理过部分专利纠纷案件,具有八年审理部分专利纠纷的审判经验。近年来,义乌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也探索出一系列符合义乌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十年来,20则知识产权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4则案例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2则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篇)。2011年4月,义乌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此外,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也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标杆”称号,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有目共睹,义乌法院具备管辖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人才、机制保障。
三是管辖权下放的改革动力。《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完善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义乌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民营经济活跃地,中小微企业占比高、创新意愿强、品牌转型需求旺,外观设计保护关系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优化。义乌法院推动管辖权下放,是司法服务地方产业、护航创新转型的有力举措,也是基层法院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改革探索。
义乌法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管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基层法院,是现实所需、能力所及,也是改革所托。下一步,我们将以管辖权下放为契机,强化司法服务保护职能,赋能义乌小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义乌样板”。
知产财经:能否详细介绍义乌法院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管辖范围?
叶飞:2026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批管辖义乌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批复精神,具体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关于纠纷类型。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批管辖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对应案由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中的涉“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具体包括6类案由,分别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纠纷”“假冒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外观设计专利职务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署名权纠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文件规定,除权属、侵权纠纷之外的如合同纠纷案件不再实施特殊管辖,而改由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义乌市人民法院可管辖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
除上述纠纷外,涉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纠纷,以及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均仍由相应的中院管辖。
二是关于诉讼标的额。义乌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10万元;如果是10万元及以上标的额的案件,仍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知产财经:义乌作为国际商贸中心,有“世界义乌”之称,很多产品面向全球市场。在小商品贸易对时效性要求极高的情况下,本次管辖权限落地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维权速度和全球影响?
叶飞:义乌是世界小商品之都,跨境贸易发达。同时,市场上小商品设计更新速度快、交易效率高,大量小商品外观设计生命周期短、市场窗口期有限,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可预期性、国际性提出了极高要求。

此次义乌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向上争取获批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管辖权下放,正是义乌立足国际化发展定位、服务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制度赋能。义乌法院在改革落地和司法实践中,将坚持严保护、快保护、平等保护,护航产业发展需求。
知产财经:管辖权正式落地以来,收案情况如何?案件主要涉及哪些案由?
叶飞:义乌法院于2026年2月获批管辖,5月起正式收案,目前已受理10万元标的以下(不含本数)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四十余件。这些案件基本聚焦于小商品的外观设计,所涉产品如“沥水架”“淋浴器水泵”等,集中于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文具等小商品领域,这与义乌国际商贸城主营品类高度契合,既反映出市场交易体量庞大、商品品类丰富的发展现状,也凸显出外观设计创新已深度融入小商品全产业链,成为支撑市场竞争、驱动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其中,义乌法院受理的第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所涉外观设计为“沥水架”,该沥水架是厨房用的小商品,被告是义乌某电子商行,在其网店上销售了侵犯该专利的产品;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该案目前已经组成合议庭,后续将依法审理。
知产财经:义乌法院早在2007年已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2015年成立了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但义乌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民法庭于2025年才获批设定。在此背景下,义乌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是否具备审理外观设计案件的实务经验?
叶飞:首先厘清一个概念,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内设机构,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25年10月,获批设立义乌市人民法院城西人民法庭(知识产权法庭),该部门的新设意味着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程度更进一步提升。
义乌法院具备承接专利管辖的审判经验。自2007年7月1日起,义乌法院成为全省首家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义乌法院于2009年7月1日开始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9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八年试点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期间,义乌法院共审结专利纠纷案件二千余件。因此,义乌法院系全国首个试点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具有审理部分专利纠纷的审判经验。
知产财经:为了承接管辖权下放,义乌法院前期做了哪些准备;未来对该领域的专业审判团队建设方面有何规划?
叶飞:为了有效承接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打造专业审判团队,义乌法院积极谋划,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机制引领,统领管辖事宜。义乌法院制定了《关于扩权赋能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管辖下放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步骤措施。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夯实硬件基础。在省高院、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批新设城西人民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同时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目前,城西人民法庭正在稳步建设中。
三是组建专业团队,强化人才培养。法庭设立后,配备了员额法官6人、法官助理2人、司法雇员8人,且员额法官6人中4人有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2人有外观设计专利审判经验,是一支政治意识强、职业素养高、业务水平精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同时,我们积极向上输送人才加强跟班学习。今年3月,我们推荐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到上级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专门协助处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确保管辖下放后的案件质效。
四是强化上下联动,提升专业能力。今年4月,义乌法院邀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全体审判员、调解员开展专利类纠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业务培训。同时,我们集中学习了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写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百案解析》新书。该书精选百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系统梳理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疑难问题,为我们在司法实务提供了权威参考。
5月份,省高院和知识产权出版社在义乌共同主办“设计创新保护 赋能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汇聚了最高院以及全国多地法院,大咖云集,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代表齐聚义乌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前沿法律问题,更是为我们提升了视野,开拓了审判思路,厘清了法律的难点问题。

下一步,义乌法院将以此次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管辖权下放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部署,聚焦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战略目标,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打造一家专业化人民法庭、培育一批典型裁判案例、搭建一个多元解纷机制、筑牢一条协同保护防线”,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知产审判“专”职。高标准打造高科技智慧法庭,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健全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专人专办专利纠纷,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案件审理。
二是聚焦打造司法判决“精”品。深耕细作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富矿”,培育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精品案件,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实现“一年一次发布会”“一人一个精品案例”,用好信息宣传、专题调研、精品案例、培养优秀典型等机制推进品牌创建工作。
三是不断挖掘多元解纷“特”色。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综治中心建设,迭代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扩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开展“示范诉讼+批量调解”,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四是持续服务市场智造“新”能。强化与市场监管局司法行政协同保护,通过制发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推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前端治理,降低纠纷成讼率。加大对市场管理者的业务指导,建立市场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定期向市场管理者通报涉市场经营户的侵权裁判文书。构建外观设计专利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实现义乌小商品外观设计专利预审审查、行政裁决、司法审判全方位保护,推进品牌保护便利化、高效化、体系化。
知产财经:义乌是世界小商品之都,2026年第一季度GDP就高达653亿元。义乌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又有哪些特点?
叶飞:管辖下放以后,义乌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以下几类:义乌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按规定集中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义乌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以义乌法院近三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基础,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分布集中。在受理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较高,占案件总数七成左右,著作权案件又以图片、音乐、短视频案件居多。商标权案件次之,不正当竞争纠纷较少。
二是案件标的以小额为主。从受理案件的标的额来看,其中诉讼标的额在66000元以下的案件占比约八成,小额案件数量在知识产权案件总数中占比极高,主要原因在于被诉主体多为电商销售者,销售规模相对较小。

三是批量维权现象显著。近年来,同一权利人在同一时期集中发起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经统计,近三年同一原告发起的知识产权批量维权占比近六成。
四是涉电商领域案件增多。义乌现有逾80万家电商主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集中于淘某、拼某等电商平台,案件取证依赖公证购买、网页存证、平台数据等。同时,随着义乌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开始显现。
从义乌法院现受理的案件来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基本上是聚焦于小商品的外观设计,如“肥皂盒”“沥水架”等,集中于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文具等小商品领域,这与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特点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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