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爬取房源信息侵害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诉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经营的安某客平台是国内知名房产信息交易平台,其二手房板块房源覆盖652个城市、数量超过997万套。二者通过与房产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获取房源信息数据的合法授权,在投入大量成本对相应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形成房源数据信息集合,并在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声明数据信息权属、反对Robots协议条款,又以加注“暗水印”、验证码、封禁违规IP等技术手段对其房源数据进行保护。
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家平台二手房板块上多城市房源信息与安某客平台房源信息、技术加注的暗水印数字代码一致,且被诉平台网页公开代码显示被诉房源数据访问接口相同。安某客网站后台访问流量记录显示好某科技公司IP地址于非工作时间(凌晨或清晨)存在遍历房源信息页面的情况。
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主张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采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安某客平台上超过142万套房源信息,损害其房源数据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经大量投入形成的数据集合具有显著竞争属性,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范畴。
而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违反安某客平台明示的访问规则,在非工作时间频繁、遍历式访问安某客网站,绕过平台反爬措施,批量抓取房源信息及图片等数据进行使用,掠夺了数据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扰乱了房产信息市场及大数据行业的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法院判令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立即删除相应数据并赔偿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并连续七日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典型案例。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成为创新企业发展的核心资产,亦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生产要素。
本案明确了互联网数据集合的司法保护边界,确认市场主体基于合法获得并实质性投入人力、物力、技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审核、标准化处理后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具有合法权益属性,并对恶意爬取、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等“掠夺式”数据获取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
本案裁判维护了公平诚信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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