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徐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专款的司法适用研究

2026-05-18 08:52来源于 《法律适用》2026年第6期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历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和《修订草案》第13条第2款第4项的演变,形成现行第13条第3款数据保护专款。该规定旨在激励数据价值创造、促进数据高效利用和维护数据市场秩序。应根据数据的类型和特点,厘清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边界,依法准确界定保护范围和程度,针对不同类型数据提供相应保护。有权提起数据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原告主体条件是对数据的“合法持有”,该“持有”可以源于法定、约定或事实上的持有,其内在要求有“实质性投入”。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取决于其可归责性的证成,宜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利益衡量评估其正当性。可从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数据的性质与投入、使用的数量和程度、使用的范围与影响等四个维度综合认定数据使用行为的正当性。
本文共计18797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