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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松艳: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2026-05-18 17:10来源于 知产财经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整体制度架构虽然可以基本实现其制度价值,但在可登记的专利类型、被仿制药的定义、二类声明的规定、声明类型的变更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中,有必要将晶型专利纳入可登记的专利类型之内,明确被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关系,将二类声明中的“被宣告无效”具体指向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同时允许专利权人或仿制药申请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变更专利声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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