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5月2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米兰地方分庭就意大利倍耐力公司(Pirelli Tyre S.p.A.)诉四川远星橡胶有限公司、天津金轮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轮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三份生效判决。法院认定,两家中国企业在欧洲展会展示、推广的涉案摩托车轮胎,技术特征完整落入倍耐力两项欧洲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判令企业承担UPC全成员国禁令、判决公示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四川远星案(UPC CFI No.770/2024、No.556/2025)
本案所涉专利为EP 3 519 207 B1(兼顾公路与越野性能的摩托车轮胎),对应倍耐力商业产品Scorpion Rally STR。2024年11月5日至10日,EICMA国际自行车摩托车及配件展览会在米兰罗镇举办。倍耐力认为,远星以“Helios”品牌展出的HA-51R及HA-51F两款摩托车轮胎,落入其EP 3 519 207 B1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遂于2024年10月31日向UPC米兰分庭申请展前证据保全扣押。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签发扣押令,并于次日在远星展台执行,扣押轮胎样品两枚及宣传册若干。
对此,远星在提出程序异议的同时,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及缺乏创造性为由反诉涉案专利无效。
在程序方面,远星主张扣押令执行时,司法官员未将诉状及附件依法送达,致使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辩护权受到损害。法院在2025年7月14日作出的裁定中驳回该申请。法院指出,根据意大利民诉法第138条,若被送达人明确拒绝接收,司法官员在送达笔录中记明即视为已完成手交送达。本案送达笔录显示,EICMA展台I64 10号馆在场人员明确拒绝接收文件,远星在场人员亦在拒收之列,送达已于2024年11月6日合法完成,后续材料无法获取系远星自身拒收所致,不构成送达瑕疵。
在专利有效性以及侵权认定上,双方争议集中于曲率比(f/C)的测量方法、空实比的计算基准、横向沟槽的延伸方向认定,以及部分花纹块是否属于权利要求意义上的独立花纹块。法院逐一驳回远星的抗辩,并援引“证据邻近原则”指出,涉案测量数据明显在远星作为生产商的直接掌握范围之内,其拒绝提供替代数据的行为导致举证责任转移,最终认定HA-51R及HA-51F完整落入EP 3 519 207 B1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字面侵权。
基于此,法院判令远星在UPC成员国范围内停止涉案产品的市场投放及销售,并要求其按规定格式在网站首页连续两个月发布判决公告;如违反禁令,每件违禁产品需缴纳400欧元罚款,如未按期履行公告义务,则按每日5000欧元计罚,相关款项均缴付UPC。不过,鉴于远星未能显示其已在欧洲实际完成销售或分销,法院基于比例原则,未支持倍耐力提出的召回、退市及销毁产品请求,同时亦驳回了其依据《程序规则》第119条提出的预付损害赔偿申请。
天津金轮案(UPC CFI No.771/2024)
倍耐力另持有EP 2 519 412 B1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摩托车轮胎及轮胎对,旨在通过特定胎面结构增大直线行驶时的接地面积,对应倍耐力旗下“Metzeler”品牌商业产品ROADTEC? 02、SPORTEC? M5 INTERACT?及ROADTEC? Z8 INTERACT?。倍耐力发现,金轮集团在EICMA展会及其网站上推广的RADIAL TYRE HIGH SPEED K902(以下简称“K902”)及Motorcycle Radial Tyre-Slick Racing Grade W(以下简称“GRADE W”)两款摩托车轮胎,落入EP 2 519 412 B1的保护范围,遂申请展前证据保全扣押。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签发扣押令,次日在金轮展台执行,扣押宣传册。
本案中,金轮集团在依法收到送达后,逾期未提交答辩状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构成缺席。法院依据R.355 RoP审查确认:送达已依据《海牙送达公约》于2025年7月2日通过中国司法部国际法律合作中心平台完成并取得证明;被告逾期未予答辩;原告陈述的事实具备充分证明力,足以支持所申请的救济措施。
在侵权认定上,法院依据网站推广材料及展会扣押的宣传册完成特征比对,认定K902及GRADE W完整落入EP 2 519 412 B1独立权利要求1及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构成字面侵权;此外,法院援引UPCA第55条第2款推定被告实施了涉案方法专利。
据此,法院判令金轮集团在EP 2 519 412 B1专利有效的UPC成员国范围内停止涉案产品的市场投放及销售行为,并要求其在网站首页连续两个月发布判决公告;违约金标准则与远星案一致。与此同时,由于缺乏被告已在欧洲实际销售相关产品的证据,法院基于比例原则,同样未支持倍耐力提出的产品撤市、销毁及预付损害赔偿请求。
此次系列案件也是UPC成立以来,针对中国制造企业较为典型的一批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案件显示,在UPC体系下,即便相关产品尚未正式进入欧洲市场,仅在欧洲展会进行展示、宣传或推广,也可能被认定为落入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并触发跨成员国禁令及后续执行措施。
附判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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