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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前公司芯片源代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6-08-03 10:20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为涉重点企业芯片源代码关键技术开发中的商业秘密犯罪。本案明确了违约型与获取型犯罪的界限在于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是否合法掌握商业秘密,通过综合审查被害单位对案涉技术信息所作保密管理规定及措施、被告人的岗位性质及其调整对接触案涉技术信息的权限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及获取案涉技术信息的行为方式,认定本案被告人行为构成以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获取型犯罪。该案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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