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晓莉、秦金星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演员与影视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出演男主角色,临近开机却发现出演角色被降格为男二角色,且戏份大幅缩减,演员拒绝出演后反被影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表演合同纠纷案,认定影视公司擅自变更演员角色定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影视公司赔偿演员经济损失24864元。
2025年6月5日,繁某某影视公司与演员贺某签订《演员聘用合同》,约定由贺某出演该公司拍摄制作的短剧男主角色,双方敲定该短剧于2025年6月9日正式开机。同年6月8日,贺某在开机前的剧本围读环节发现短剧定稿剧本与签订合同时的剧本存在实质性变更:原本属于他的男主角色变更为男二角色,戏份大幅缩减至41场,而原男二号戏份猛增至99场,整个故事主线由围绕男主角与女主角展开变为完全围绕女主角与原男二号展开。
贺某当即与繁某某影视公司协商,双方就贺某不再出演涉案短剧达成一致,但未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后繁某某影视公司以贺某单方罢演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演员聘用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贺某随即提起反诉,主张繁某某影视公司擅自变更角色定位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演员聘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应认定《演员聘用合同》于2025年6月8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明确约定贺某出演男主角,该角色定位系合同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贺某的签约目的。繁某某影视公司未经协商擅自修改剧本,将贺某出演的男主角色降格为男二角色,戏份比重、叙事地位、角色排序等发生实质性变更,致使贺某通过出演男主角提升演艺价值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贺某在发现违约后离组,系双方协商解除过程中的合理应对,并非单方罢演,不构成违约。合同总服务费42000元,繁某某影视公司已支付17136元。因繁某某影视公司根本违约造成贺某同一档期被占,遂判决繁某某影视公司赔偿贺某可得利益损失24864元,驳回繁某某影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贺某的违约金请求。后繁某某影视公司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演艺合同中,角色定位、戏份比重、叙事地位等直接关系演员的演艺价值和职业发展,属于合同核心条款,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本案所涉角色变更行为,反映出部分影视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随意修改剧本、单方调整演员定位”的不规范做法,损害了契约精神和行业信任基础。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否定此类擅自变更核心条款的行为,旨在引导市场主体恪守承诺、诚实守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演艺市场环境。
对于演员而言,遇到合同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沟通、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因冲动罢演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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