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键盘之争,是维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2026-07-23 10:01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经营者而言,在网络公开发表涉及竞争对手的言论,应尽到审慎核实义务——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分、表达是否客观、言论是否克制,缺一不可。尤其是在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争议中,权利取得以行政公告或司法认定为标志,在尚未获得授权或生效判决之前,不应以“侵权”“抄袭”等确定性措辞对竞争对手作出定性评价,更不应将舆论场当作“先行审判”的平台。未经核实或尚未掌握充分证据即公开发布贬损性言论,可能构成商业诋毁,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若确认为合法权益受侵害,应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对消费者而言,面对网络上的企业争议言论,应保持理性判断,避免被营销话术引导。在事实尚未明朗之前,不宜轻信一方言论、草率站队。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也可能成为不实言论扩散的推手。
本文共计2943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