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此前报道,近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裁定中止西门子诉荣耀的一起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诉讼,同时将另一起相关案件的庭审推迟至今年12月。荣耀已就这两案所涉的标准必要专利,分别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德国法院素以较少因等待无效诉讼结果而中止侵权诉讼程序著称,负责审理本次两起案件的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更是仅在约10%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作出过暂停审理、等待涉案专利有效性裁决的决定。在此背景下,本案的特殊性已经充分彰显。深入了解案件信息,并以“超凡主张须有超凡证据”的萨根标准检验本案,荣耀一方的证据准备与抗辩策略便浮出水面,为SEP诉讼中作为应诉方的实施人提供了又一典范样本。
案情梳理:西门子在德起诉荣耀,侵权案件进展暂告搁置
本次两起案件起始于近一年前。2025年9月26日,西门子公司向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提起两件诉讼,分别指控荣耀集团相关主体侵犯其两项欧洲专利EP2070269(“分组调度”,相关案件下称“269号专利”)和EP2052517(“提供接入特定密钥的程序和系统”,相关案件下称“517号专利”)。
随后,荣耀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对上述两项涉案专利提出质疑,并分别于2026年1月14日(269号专利)和2026年1月20日(517号专利)提起平行无效诉讼。
2026年7月16日,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经庭审后,在517号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中止了西门子提起的侵权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尚未就并行的517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发布初步意见。而在相关的269号专利侵权诉讼案中,由于西门子针对荣耀提出的专利有效性挑战提交了额外的辅助请求,法院已将庭审推迟至今年12月。
背景信息:案件中止慎之又慎,拆解德国法院司法逻辑
在此还需介绍部分背景信息。首先,德国实行典型的专利诉讼“双轨制”:联邦专利法院负责审理专利无效诉讼,其通常会在无效诉讼送达后的约六个月内(非严格期限)依据德国《专利法》第83条提供初步意见[1];地区法院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无权就涉案专利是否有效作出实体裁判。当专利无效诉讼可能构成侵权诉讼的先决问题时,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ivilprozessordnung)第148条的规定,地区法院可以待无效诉讼结果而中止侵权诉讼案件。
其次,中止决定的作出一般要求涉案专利存在被宣告无效的较高可能性。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在1986年“Transportfahrzeug案”裁定中明确:仅仅存在专利异议或无效程序,并不当然导致侵权案件中止[2]。显然,这是为了避免造成任何无效挑战都能自动“冻结”专利权的结果。
嗣后,联邦最高法院在2014年“Kurznachrichten案”中进一步细化规则:如果法院认为专利被宣告无效具有“充分概率”(hinreichende Wahrscheinlichkeit),原则上应当中止侵权诉讼;反之,如果无效前景仍然开放或不确定,则侵权诉讼程序通常不足以因此中止[3]。如果法院可以相当程度地预见到涉案专利将被宣告无效,却仍允许权利人取得并执行禁令、销毁、召回等判决,即便涉案专利最终失去效力,对被告造成的损害也将难以挽回。
负责审理此次西门子诉荣耀案的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2023年的7 O 2693/22号案最终判决中,就曾援引上述两案判决指出,第一审专利侵权案件只有在涉案专利“具有显著可能性”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情况下,才适合中止[4]。慕尼黑地区法院对于中止程序的审慎态度,尤其体现在其往往在联邦专利法院针对涉案专利下发结论不利的初步非约束性意见(Preliminary Non-Binding Opinion,PNBO)后,才选择中止程序。
抗辩解析:强力证据+闭环逻辑,荣耀精彩攻防赢得罕见阶段性胜利
令人瞩目的是,此次西门子诉荣耀案中,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并没有等待联邦专利法院在平行的专利无效诉讼中作出PNBO,就裁定中止侵权案件审理。考虑到德国法院的历史裁判惯性,此举极不寻常,或与荣耀公司在本案侵权和无效程序中严谨闭环的抗辩逻辑息息相关。
据悉,此前,荣耀在应诉中已经按照西门子对涉案517号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提交了较强的不侵权证据,以及针对涉案专利的较强对比文件。而在517号侵权案件庭审时,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采取了比西门子主张的更为宽泛的权利要求解释,这种解释将导向对西门子有利的侵权认定;然而,更宽泛的权利要求解释,又意味着涉案专利可能因落入荣耀提供的对比文件范围内而导致自身无效。
概言之,如果对517号专利权利要求做出更严格的解释,则荣耀便能够进行有效的不侵权抗辩;反之,如果对517号专利权利要求做出更宽泛的解释,则该专利自身的有效性又将面临危机。正是基于对荣耀方面环环相扣的抗辩证据与逻辑的认可,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最终决定在缺少PNBO的情况下直接中止517号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因此,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此番不等待联邦专利法院的PNBO便中止案件审理的决定,虽然确属罕见,但也并未脱离德国法律框架,更不意味着德国法院对待中止审理的一贯严格态度有了松动。毋宁说,荣耀凭借证据与逻辑,充分利用既有的德国诉讼规则为自身争取了现阶段的最优结果。
回顾历史,这已不是西门子第一次利用无线通信技术专利针对中国手机厂商发起侵权诉讼。但在德国起诉中国手机厂商,且中国厂商获得阶段性胜利的尚属罕例。反观此番作为德国战场应诉方的荣耀,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储备,其早已不再是消费者固有印象中单纯经营手机和消费级电子产品的企业,更成长为全球无线通信技术SEP势力版图中的重要玩家。此次荣耀应对德国无效、侵权诉讼中的专业功底和策略回盘,也给所有出海企业解决海外纠纷带来了新的实践参考。
当然,此次两起案件的法律程序还远未走到终点。接下来的无效诉讼进展,将从根本上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对于案件进展,知产财经也将持续关注。
注释:
1.https://www.wipo.int/patent-judicial-guide/en/full-guide/germany/5.3
2.https://www.prinz.law/urteile/bgh/X_ZR__56-85
3.https://juris.bundesgerichtshof.de/cgi-bin/bgh_notp/document.py?Art=en&Blank=1&Datum=2014-9&Gericht=bgh&Seite=4&Sort=6&anz=241&nr=33422&pos=148&
4.https://www.gesetze-bayern.de/Content/Document/Y-300-Z-GRURRS-B-2023-N-2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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