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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菊芬、陈研:商业秘密非直接使用的司法认定

2025-09-09 16:35来源于 知产财经
直接使用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秘密使用形式,司法实践对其已积累成熟的认定经验,并形成了“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商业秘密规定》又对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具体认定做了规定。关于改进型使用、消极使用,在《商业秘密规定》出台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该两种商业秘密使用形式的认定规则及判断标准亦未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非直接使用商业秘密的案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商业秘密非直接使用的案例,并参考美国的相关判例实践,从而归纳、总结出商业秘密非直接使用的认定思路及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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