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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的关键问题及其化解:过错认定与必要措施

2026-06-10 09:33来源于 《中外法学》2026年第3期
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以及平台不负有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犯著作权的义务,是平台责任的两块基石。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象是具体的侵权内容,而不是平台中存在许多侵权内容的状态。技术性手段的作用是识别和推测用户上传的内容与权利人作品的相似度,而不是判断其是否侵权。以平台概括性地知道存在侵权内容为由,将平台使用过滤技术并达到拦截或清除绝大多数侵权内容的效果设定为“必要措施”,势必动摇平台责任的两块基石,并不可取。司法保护应促进权利人群体与平台方的合作,充分发挥“通知与移除”机制的功效,由平台采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能够基本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技术手段,减少侵权内容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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