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IAM获悉,2026年4月30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就Malikie诉小米SEP纠纷作出诉讼期间临时担保裁定:小米在案件审理期间,需提供总额约2870万美元(约2亿元人民币)的临时担保金,该裁定成为印度近年来金额最高的SEP诉讼临时担保命令之一。
本案原告为Malikie Innovations。据公开文件显示,Malikie于2023年从BlackBerry收购约3.2万件专利及专利申请,并于2024年获得BlackBerry剩余蜂窝SEP资产的独占再许可权。2025年,BlackBerry又将更多蜂窝SEP正式转让给Malikie。本案所涉专利主要与4G/5G通信技术有关,具体包括:
印度专利 IN283303:提供ACK/NACK重复反馈
印度专利 IN317530:用于非连续接收的用户设备
印度专利 IN335982:用于确定连接建立原因
原告主张,小米长期在印度销售符合3G、4G、5G标准的智能手机,但始终未取得相关许可。根据判决书,双方自2023年10月起已持续进行FRAND许可谈判。Malikie称,其已多次向小米提供许可报价、技术说明、专利对比图以及谈判方案,并提出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但小米长期拖延,包括反复修改保密协议、延迟技术讨论以及迟迟不签署许可协议。原告特别强调,小米并未否认其产品符合4G、5G标准,也从未在谈判期间否认需要获得SEP许可,只是在持续压低许可价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米曾于2026年3月向中国深圳中院提起FRAND费率诉讼,请求法院确定Malikie相关3G、4G、5G中国专利组合的FRAND许可费率。Malikie据此主张,小米实际上已经承认其SEP组合的存在以及自身有义务支付许可费,因此其在印度诉讼中质疑专利必要性和侵权问题,只是诉讼策略。原告援引此前诺基亚诉OPPO等印度SEP判例称,中国FRAND诉讼本身即可反映实施者承认相关SEP需要被许可。
小米则对临时担保请求提出抗辩。小米认为,Malikie并未提交任何可比第三方许可协议,无法证明其提出的费率符合FRAND原则;涉案专利尚未被法院认定有效、必要且被侵权,法院不应在缺乏初步认定的情况下要求支付巨额担保金;此外,部分专利此前仍由BlackBerry持有,但BlackBerry并未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案件本身存在必要当事人缺失问题。小米还特别强调,其深圳诉讼仅针对中国专利及中国市场,并不意味着承认印度涉案专利的必要性或侵权。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终并未采纳小米的大部分观点。法院在判决中大量引用印度近年的SEP判例,包括爱立信诉小米、诺基亚诉 OPPO、Dolby诉Lava等案件,其认为SEP制度不仅要求专利权人按照FRAND原则提供许可,实施者同样负有诚信谈判和提供合理担保的义务。在双方长期谈判、实施者持续销售标准兼容产品却迟迟未达成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要求实施者提供临时担保,以避免SEP权利人在漫长诉讼期间持续遭受 “无许可使用”。
法院特别指出,小米已经与原告进行了多年FRAND谈判,并曾提出反报价,也从未否认自身产品符合相关通信标准;与此同时,小米还主动向深圳法院提起FRAND费率诉讼,请求确定许可条件。这些行为足以形成初步推定,即双方之间客观存在SEP许可关系争议。因此,即便法院尚未对专利有效性、必要性和最终FRAND费率作出实体裁判,现阶段仍有理由要求小米提供临时担保。法院同时强调,临时担保并不等于最终FRAND费率裁决,而只是诉讼期间用于平衡双方利益的临时措施。
最终,德里高院命令小米支付约272亿印度卢比(约19.6亿元人民币)的临时担保金额,用于覆盖其在印度市场销售相关4G/5G设备期间可能产生的许可费责任。
案件后续仍将继续审理,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
附裁定:



扫码获取全文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