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4月29日,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就三星电子与中兴通讯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作出最新裁定:三星提出的FRAND反诉因与德国在先进行的诉讼重复,法院不予受理;与此同时,中兴针对三星的SEP侵权主张,也因涉案专利被认定存在“新增内容”而暂时受阻。
本案源于双方围绕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展开的全球性争议。三星在多个司法辖区同步推进FRAND相关主张,包括美国、德国、英国及UPC等地,但整体进展不利。此前,美国法院已驳回其FRAND违约主张,德国法院亦未支持其许可条件安排,三星多个程序性与实体性请求均告受挫。
在本案中,三星针对中兴SEP主张提出反诉,指控中兴违反FRAND许可义务。然而,曼海姆地方分庭并未直接进入FRAND实体审查,而是直接在程序法层面予以阻却。法院指出,三星此前已在德国法院提起涉及同一FRAND争议的诉讼。根据欧盟民事司法协作体系中的“先受理法院优先”原则——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同一争议标的的案件,后受理法院应当中止或拒绝受理,以避免平行诉讼与冲突判决。据此,UPC认定三星在本案中的FRAND反诉与德国在先案件构成“同一争议”,因此不具备独立受理的基础,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兴针对三星提起的SEP诉讼中,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在专利有效性审查中认定中兴涉案专利EP 3 905 730存在“新增内容(added matter)”,中兴的SEP侵权主张暂时受阻。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23(2)条,专利在授权及后续修改过程中,不得包含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直接且明确披露范围的技术内容,其旨在防止申请人在后期通过修改技术方案,损害公众信赖与法律确定性。
案件背景
中兴通讯与三星电子的全球专利纠纷始于双方2021年签署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成功续签。
2024年12月19日,三星率先向英国法院对中兴通讯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中兴全球蜂窝专利组合的FRAND许可费率;次日,三星在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对中兴通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中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在FRAND条款下许可其专利;
作为应对举措,中兴于2024年12月在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涵盖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的条款;
2025年1月上旬,中兴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对三星发起诉讼(2025年2月28日,三星在同一法院对中兴提起反诉,指控中兴侵犯其无线通信相关专利);
2025年1月15日,中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起诉三星侵权;次日,中兴在杭州提起两起侵权诉讼;
2025年1月23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司法机构授予中兴通讯针对巴西专利的初步禁令。三星有机会对临时禁令提出上诉,但对于持续违反临时禁令的行为,每天将被处以50000雷亚尔(约合8600美元)罚款;
2025年2月,三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对中兴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反垄断法和合同法,寻求初步和永久禁令;
2025年6月25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定支持三星关于临时许可的申请,并认为中兴违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诚信谈判义务;
2025年10月,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颁布临时禁令,禁止三星依据英国法院的临时许可决定及后续上诉结果,指控中兴违反ETSI知识产权政策而向ETSI投诉;
2025年11月1日,英国上诉法院作出裁决,推翻了一审中中兴为非善意权利人的认定,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临时许可宣告等多项决定,认定中兴行为符合FRAND原则;
2026年1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三星提出的基于FRAND原则的合同诉讼以及相关反垄断诉讼请求;
2026年2月4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上诉法院撤销原先对初步禁令的暂缓执行决定,恢复中兴针对三星的SEP初步禁令的法律效力,并将每日罚金调整为约25,000雷亚尔;
2026年3月,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相关案件中认定,中兴在涉案许可谈判中的行为符合FRAND原则。这是该法院首次在SEP案件中明确认定被告一方作为实施方已履行FRAND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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