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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字母组合撞脸”“标注他人企业名称”,法院判了!

2025-09-01 11:00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厘清了侵权产品生产者的认定路径,明确了各方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谨慎查明各被告之间的关系,严格审查被告自述以及维权证据,并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基础上,认定各被告为侵权产品生产者,公正平等地保护了境外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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