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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玲 程轩琮:社交关系链识别行为的不正当性认定

2025-08-26 10:18来源于 知产财经
社交关系链数据已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部分应用程序通过“诱导分享+识别码嵌入”方式系统性获取用户社交关系链数据,引发数据权属与竞争秩序争议。社交关系链识别行为以技术中立为名,通过利益诱导、识别码追踪和对抗性策略,隐蔽获取平台核心竞争资源。此类行为侵犯了平台基于长期投入形成的数据权益,损害了用户决策自由,扭曲了公平竞争秩序。其不正当性源于三重逻辑悖反:法理层面以技术中立掩盖数据非法获取,伦理层面将用户异化为数据媒介,竞争层面以寄生性模式替代绩效竞争。司法认定应重点审查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构成实质性损害的搭便车行为、是否背离绩效竞争理念。在数字经济时代,保护平台数据权益本质上是捍卫竞争起点的公平,不正当性的规范裁量是维护创新生态的法律“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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