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3月31日,流媒体行业传来一则重磅消息:诺基亚宣布与亚马逊达成专利许可协议,涵盖诺基亚视频技术在亚马逊流媒体服务及设备中的使用,从而结束了双方在全球各司法管辖区的专利诉讼。此前,诺基亚曾于2024年7月和10月先后宣布与两家视频流媒体平台达成授权协议,但并未披露其身份。尽管关于流媒体平台是否必须获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的争议仍未平息,但专利许可的风已经吹到了这一新兴行业。
相比于常年备受关注的蜂窝技术SEP纠纷,音视频编解码技术SEP纠纷过往并未吸引行业之外的过多注意。流媒体行业的勃兴以及相关的专利许可争议,为这一话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与此同时,从音视频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专利分布格局、许可模式与层级变化等因素来看,该领域的大规模专利纠纷已在酝酿之中,且表现出许多不同于蜂窝技术领域SEP纠纷的独特之处,更带来一系列可能在未来通过司法裁决奠定处理基调的法律问题。
背景介绍:主流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发展史简述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视频编解码技术已经先后形成了多代主流标准,目前主要包括H.26x/MPEG系列、AVS系列以及VP9、AV1等。
(一)H.26x/MPEG系列
1988年,由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制定的、采用变换编码与运动补偿技术的第一个真正实用的视频编码标准H.261诞生,奠定了现代视频编码技术的基础。1991年,ISO/IEC MPEG(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动态图像专家组)在H.261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MPEG-1标准。1990年代,ITU-T与MPEG开始合作制定视频编码“联合标准”,MPEG-2 / H.262、H.263等标准先后形成。2003年,MPEG-4 AVC / H.264推出,至今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2013年,HEVC / H.265诞生。2020年,下一代标准VVC / H.266推出,当前仍处于逐步推广阶段。
(二)AVS系列
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系列标准为我国自主音视频编码标准体系。2002年,中国音视频标准工作组(AVS工作组)成立。2006年,第一代标准AVS1成为国家标准。2016年,对标HEVC的第二代标准AVS2定为国家标准。2024年,对标VVC的第三代标准AVS3成为国家标准。
(三)其他主流标准
VP9标准由谷歌公司于2013年正式发布,对标HEVC。该标准系谷歌主推的开放视频格式,完全免费、开源,目前广泛应用于安卓系统及YouTube等谷歌旗下视频平台中。
AV1标准由开放媒体联盟(AOM)于2018年发布,旨在替代HEVC及VP9标准,同样免收版税,并应用于互联网视频、流媒体领域。目前,AOM已囊括了谷歌、亚马逊、微软、Meta、英特尔、网飞(Netflix)等主要成员。
许可版图:整合与分化并存,专利池扮演重要角色
相比于蜂窝技术领域中大量关键专利由大型通信企业单独主张的现状,音视频编解码技术领域中专利池明显发挥着更高的参与度和更强的主导作用。就AVC、HEVC、VVC等主流技术标准而言,专利池机构均把持着较高份额的SEP,且随着技术标准的演进,专利分布也愈发分散;同时,一些未入池独立权利人也具有重要影响力,使得产业专利版图呈现出整合与分化并存的趋势。
AVC/H.264是目前专利许可整合度最高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之一,专利池管理机构MPEG LA(现Via LA)持有超过90%的H.264相关SEP。而在HEVC/H.265领域,另一专利池管理机构Access Advance持有超过75%的SEP,占据主导地位,Via LA则持有约15%。VVC/H.266领域的专利分布明显更为分散,Access Advance持有的专利占比约为50%,Via LA的份额则不超过10%。与此同时,无论在HEVC还是VVC领域中,都存在着诺基亚、高通、爱立信、InterDigital等重要的未入池独立权利人。
除面向单一标准的专利池外,专利池管理机构Avanci推出专利池Avanci Video还开创了包揽AV1、HEVC、VVC、MPEG-DASH、VP9等标准的一揽子授权模式。不过,截至目前,该许可计划的费率情况还未公布。
诉讼趋势:三大因素共同引爆音视频专利大战
在当前愈演愈烈的SEP相关纠纷中,音视频编解码技术领域的诉讼尚不多见,较为重要的案件仅有诺基亚诉亚马逊、博通诉Netflix、Advanced Coding Technologies LLC(ACT)诉OPPO等数起,但案件量近年来有增多趋势。综合来看,以下三大因素的共同作用,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引爆音视频编解码技术领域的专利大战。
一是技术应用形态空前丰富,助推诉讼边界拓宽。如上所述,伴随流媒体、社交媒体视频服务等新应用形态的快速发展,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的专利许可对象不再只是传统的音视频硬件生产厂商,更将包括流媒体平台在内的广大内容提供商及OTT平台囊括其中。例如,诞生于2023年的Avanci Video专利池,便将其主要专利许可对象定位为“互联网媒体服务”。与此同时,音视频功能在智能网联汽车、IoT设备等方面的普及,进一步扩宽了潜在被许可人的范畴,也开辟了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相关纠纷的新诉源。
二是新兴标准部署加快,许可谈判分歧激化。随着超高清(4K/8K)视频、AR/VR、AI生成视频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加速普及,企业对高压缩率、高传输效率的视频编解码标准依赖空前加深,VVC、AV1和AVS3等新一代标准正在逐步替代AVC与HEVC,成为新设备与平台的核心支持标准。在创造大量专利许可的新需求的同时,新一代标准的部署速度也超过了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调步伐,从而导致许可谈判破裂的概率升高,进而引发专利诉讼。
三是行业内专利池竞争加剧,推高诉讼风险。如上所述,随着标准的迭代演进,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相关专利的分布也愈发分散,多个主流专利池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方面,为争夺市场份额、吸引更多专利权人与潜在被许可人加入,各大专利池可能通过引导池内成员向重要的标准实施者发起诉讼,以增强自身影响力。尤其是近年来部分专利池的合并重组,也加强了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池渠道拓展许可市场,以及通过联合诉讼迫使部分不妥协的标准实施者回到谈判桌前的倾向。而在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也使得不同专利池之间在专利覆盖范围、交叉许可安排等方面更加难以协同,阻碍专利重复入池的既有问题的解决,致使潜在被许可人担忧重复许可、重复收费等风险,从而进一步推高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主动性。
难点&看点:许可链条、平台责任、专利池FRAND义务三重挑战
基于音视频行业专利许可市场的自身特点,以及过往权威判例尚不充足的现实,未来一段时间内爆发的相关SEP纠纷很可能将呈现出一系列较为尖锐的法律问题,司法裁决如何厘清与审理此类问题,也将成为相关纠纷的最大看点。
(一)内容平台/服务商的许可义务边界
如上所述,流媒体平台等内容分发领域如今已成为音视频编解码专利许可的重要新目标。那么,内容平台及服务商是否确有义务获得此类许可?在硬件设备厂商已经支付专利费用的前提下,针对软件服务进行专利许可是否违背权利穷竭原则,构成重复收费?许可费的累积是否涉嫌影响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此外,若平台用户上传或分享编码视频涉及侵权,平台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切合法理又兼顾许可双方及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审慎地厘清以上问题,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许可市场才能取得长足发展。
(二)许可层级之争
相较于蜂窝通信SEP诉讼通常集中于通信企业与终端厂商之间,音视频专利的许可对象更加多元、分散,包括芯片商、终端制造商、操作系统开发者、内容平台等,许可链条更长、结构更为复杂。音视频编解码专利许可究竟应以芯片还是终端产品为计费基准?若上游芯片厂商已获得许可,下游终端厂商能否消除侵权责任,又是否有义务另外获得许可?这些问题在过往的行业与司法实践中都尚无定论,在未来的纠纷中也很可能长期存在。
(三)专利池机构的FRAND义务界定
FRAND原则是贯穿SEP许可谈判及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而音视频编解码技术专利许可领域“池化”程度较高的现实,则使得专利池机构的FRAND义务界定成为判断纠纷中是非曲直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举例来说,在2022年的GE视频、杜比(均为Access Advance许可方)等诉Vestel案中,法院尽管确认了Vestel侵犯了涉案的HEVC标准相关专利,但同时认定Vestel已经获取了另一家MPEG LA(现Via LA)的HEVC专利池许可,而原告方则存在双重许可、违背FRAND许可承诺的问题,据此驳回了原告提出的禁令申请。未来,专利池机构应如何在专利重复入池的普遍情形下合理主张自身权利?专利池机构应如何定价及设置许可条款,方能满足自身FRAND义务?占据较高专利份额的大型专利池机构如何避免触发反垄断审查?以上问题都有待通过更多判例给出答案。
总结而言,未来一段时间内,音视频编解码领域的SEP相关纠纷将呈现出“池主导、诉扩大、争FRAND”的总体态势。在标准技术演进和商业模式变革的交汇点上,潜在的重要司法判决可能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走向产生巨大影响,需要得到司法机构与监管部门、专利权人、硬件设备制造商与内容平台/服务商等固有或潜在被许可人、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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