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JUVE Patent获悉,近日,UPC曼海姆地方分院于3月18日就中兴通讯诉三星案的进行口头审理。庭审中,首席法官Peter Tochtermann提出了UPC进行FRAND费率裁定程序的框架。
此前原定的同期审理的三星对中兴通讯提起的反诉已被法院中止,直至欧洲专利局(EPO)对涉案专利的异议程序最终结束,该案可能被搁置数年。中止原因在于EPO异议部门此前发布的负面非约束性初步意见(non-binding preliminary opinion , NBPO),该意见认为三星的EP4096288号专利在授权形式下无效,且当时提交的辅助请求也不具备可专利性。
在如期审理的中兴通讯诉三星案中,Tochtermann法官明确表示合议庭倾向于驳回三星的FRAND反诉申请,理由是三星已于2025年向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提起类似申请,根据《布鲁塞尔条例》,同一争议不得在欧盟境内两个不同法院并行审理。
尽管如此,Tochtermann法官仍以假设性方式探讨了若申请被受理的审理路径。UPC程序规则原则上允许实施者提起FRAND费率裁定反诉。他排除了尽早举行案件管理会议的可能性,原因在于全球SEP争议态势变化快,且双方在美国、中国和英国均有FRAND诉讼待决,早期评估并不适宜。
关于费率裁定程序的具体设想,若UPC最终需要裁定FRAND费率,合议庭预计将安排三到四天的单独听证会集中审理。首日由法官提出问题并阐明疑点,随后由双方提出方案和计算依据;此后两天,双方针对具体情境推演并回答法院问题,最终筛选出费率区间,由法官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费率。该程序与调解审判颇为相似。
Tochtermann法官也指出了潜在问题:三星提起的两起FRAND反诉申请措辞过于局限,其申请表述范围非常狭窄,均请求法院裁定一个具体费率。若法院认为另一费率更可行,则面临驳回风险。他建议当事方提出范围更广、层次分明的申请。另一个问题在于,若法院认定实施者不愿接受许可,其FRAND反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
关于FRAND反诉与专利有效性的关系,Tochtermann法官明确表示,即使合议庭认定相关专利无效或未构成侵权,仍会继续审理FRAND反诉,因为这类反诉通常针对全球SEP组合提出。这一表态在当前案件中具有现实意义——合议庭对中兴通讯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存在重大疑虑。
UPC曼海姆地方分院预计在4月作出裁决。自2011年起诉苹果以来,三星已在曼海姆市已遭遇至少七次专利诉讼失败,若败诉,三星将在UPC覆盖的欧洲多国面临禁售风险。
庭审同日,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Araceli Martínez-Olguín于3月18日发布命令,要求三星说明理由。三星此前未在期限内修改其FRAND起诉状,若理由不成立,该案可能被无偏袒地驳回。
此外,中国法院和英国高等法院的FRAND费率裁决亦在进行中;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将于4月15日就中兴通讯诉三星的另一起侵权案作出判决。EPO对三星专利的异议听证会定于3月26日举行,其结果将直接影响涉案专利的命运。
后续进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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