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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判赔495万元!“虚拟数字人”技术秘密侵权案一审宣判

2026-04-22 18:32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该案正是因技术人员跳槽所引发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被告通过集中招录原告核心员工入职并开展同业竞争的模式,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技术秘密,主观恶意明显,侵权链条清晰,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客观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以原告预期利益损失为基数,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既让侵权人付出了沉重的违法成本,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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