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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撞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了!

2026-04-17 09:16来源于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经营者将他人产品“外衣”稍作改良即用在自身产品上,是对他人品牌成果的不当攫取。这既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增加其选择成本,亦会削弱合法经营者品牌价值、使其市场份额减损,更会抑制市场创新和研发投入,降低行业整体品质,最终对市场秩序和创新生态造成广泛负面影响。本案判决是对合法经营者前期投入的认可,起到了鼓励企业持续投入品牌建设,通过创新与品质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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