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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上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发布言论,是正当评价还是商业诋毁?

2026-04-14 16:09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可对同业产品进行客观、公允评价,但不得捏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使用侮辱性、贬损性言辞误导公众。以“评论”为名歪曲事实、打压对手,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利用个人账号与公司账号共同实施诋毁行为,可认定存在意思联络,个人与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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