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一键生图”“一键搬店”等工具的普及,在为部分商家提供了经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诱因。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电商平台“盗图”行为的商标侵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温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云和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为规范电商领域盗图类商标侵权行为划出司法红线。
云和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是扎根“中国木制玩具之乡” 云和的本土儿童玩具企业,深耕玩具制造与销售领域多年,其运营的某平台“小某豆旗舰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所持注册商标在玩具、积木等商品上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起,原告发现被告在“某特卖工厂店”内销售的“俄罗斯方块拼图积木”商品页面中,擅自使用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主图和SKU图(商品规格选项图)进行宣传销售。原告先后两次通过平台投诉,后相关商品链接均被下架。2025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平台中的SKU图再次使用相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持续发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且商品类别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积木(玩具)”属同一种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使用案涉商标的方式、侵权行为性质、涉案商品销售额及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温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 2 万元。
法官提醒
当前电商平台“一键生图”“第三方盗图” 等乱象频发,根源在于侵权低成本、高回报的牟利心理。盗图不仅侵害商家原创知识产权,若图片中包含权利人注册商标,还将直接构成商标侵权。此类行为既直接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也破坏了电商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电商平台需切实履行平台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得以追求流量为由放任盗图及商标侵权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摒弃“搭便车”思维,共同推动电商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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