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2月24日,小米法务部微博发文称,近日,就此前起诉自媒体账号“AutoReport汽车产经”侵权一案,小米公司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使用前述自媒体账号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事实核查不足、“张冠李戴”、明显贬损的内容,侵害小米公司名誉权,损害小米品牌声誉,判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小米公司赔偿500万元。

近年来,自媒体生态日趋繁荣发展,评测类内容在各大平台火爆,明星企业、驰名品牌和知名产品往往成为自媒体账号用于吸引流量的重点关注对象。与此同时,一些自媒体账号在利益驱使下,假借报道、评论、评测等名义,采用捏造事实、断章取义、侮辱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引发了多个行业内的“网络水军”与“黑公关”乱象,由此也引发了关于自媒体言论表达自由与企业商誉权之合理边界的广泛讨论。
在此背景下,本案一审出判恰逢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6年营造喜庆祥和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强化处置曝光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及MCN机构期间,该案无论对于小米自身,还是对司法正义、行业生态、舆论公正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标杆意义。
高额判赔彰显司法力度 小米汽车维权获阶段性胜利
本案最引人关注之处,无疑就是其500万元的高额判赔,这也是企业商誉维权案件中较高的判赔金额。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陶乾指出,本案一审判决打破了法人名誉权维权判赔额较低的惯常认知,展现了司法实践对互联网上恶意和严重侵害企业名誉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为其他企业面临类似名誉权危机时主张合理的损害赔偿提供了司法标尺与裁判导向。
据了解,自2024年4月开启交付以来,针对小米汽车、小米公司及高管乃至小米用户的网络攻击未曾间断。根据小米法务部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信息,截至当时,小米法务就已完成对近2万条舆情线索的法律评估,重点监测200多个网络账号,并针对其中的近100个恶意侵权账号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部分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同日,小米法务还宣布将公开收集小米车主遭网络攻击专项援助信息。截至今年2月9日,已有近2万人参与,2000多人提供相关证据信息,小米公司已帮助50多位车主向法院成功立案,相关维权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立法、司法、监管共治,破解企业网络名誉维权四大难点
尽管网络名誉维权工作卓有成效,但相比于线下,发生于网络空间的名誉权侵权行为,具有传播快、影响广、删除后仍有留存等不同特征,给维权工作带来了诸多特殊难点。陶乾教授总结指出,网络名誉权维权案件有着四大难点:
一是“取证难”,网络内容可被随时删除、修改,证据链往往来不及固定便稍纵即逝;
二是“侵权主体认定难”,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锁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工作难度大增;
三是“责任划分难”,网络传播链条冗长,首发者、转发者、评论者与平台方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
四是“损害赔偿额认定难”,网络侵权的传播范围具有无限性,短时间内即可形成舆论高峰,其潜在的长期负面效应更是难以量化。
面对这些维权难点问题,司法、行政和立法层面都在不断探索破解之法。据陶乾教授介绍,目前,司法机关已允许企业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存证平台等数字取证手段固定证据,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当侵权事实初步成立时,法院会要求网络平台配合提供后台数据,助力锁定侵权人身份。在责任认定上,既有判例也对行业专业媒体提出了更高的事实核查义务,同时对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则进行精细化划分;在赔偿额的认定上,法院则会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考察侵权人主观故意程度和侵权结果严重程度,认定被侵权企业主张损失数额的合理性。
从监管层面看,中央网信办历年来持续牵头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恶意抹黑、网络水军、虚假测评等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这意味着针对侵害企业名誉权行为的打击,已从事后救济向更为积极主动的源头治理。同时,监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压实网络平台的舆情监管责任,形成网络名誉权保障的共治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氛围。
而在立法层面,网络名誉权侵权现象也已被纳入重点关注视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言论自由绝非侵权借口,企业/媒体双向约束方为发展正道
在更完善的法治体系、更严格的保护态度、更精细的法律适用的加持之下,多家企业均在近年来取得了网络名誉权维权案件的胜利,并打造了一批典型案例。例如,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入选“2025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3年,东风汽车起诉某汽车自媒体发布针对自身产品的误导性、贬损性视频,二审同样获赔500万元,法院同时判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这些案例不仅折射出企业维权意识的不断高涨,也反映出实体经济企业对品牌声誉保护的迫切需求。
对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企业而言,品牌声誉是长期投入、点滴积累形成的核心无形资产。网络媒体针对市场上的企业和品牌,固然依法享有新闻监督、发表评论的权利,但其言论必须建立在基本事实准确、评论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如果为追逐流量,故意混淆“观点表达”与“事实陈述”的界限,以“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为幌子,捏造事实、断章取义、使用侮辱性语言贬损企业名誉,这类行为便超出了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合法边界,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更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挫伤消费者信心。
陶乾教授表示,避免自媒体以“观点表达”为由规避其捏造事实的侵权责任,需形成双向约束、协同规范:于企业而言,应主动公开经营信息、畅通监督渠道,对正当批评积极回应整改,对侵权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于自媒体而言,则需坚守言论底线,对发布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专业媒体更应承担更高的核实责任,杜绝虚构、歪曲事实的行为,规范自身表达。无论对于哪一方而言,摒弃“流量至上”思维,回归“真实与责任至上”理念,才是健康永续发展的持身正道。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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