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围绕禁诉令(ASI)和反禁诉令(AASI)的争论不断,从欧盟在WTO发起争议诉讼,到美国多名参议员提议立法进行规制,从司法层面行动的“降温”到政治层面博弈的“升温”,禁诉令之争似乎已进入“高阶”对抗阶段。
最近,英国法院和美国法院公开了两起涉禁诉令判决,又让该问题回归到大众视野,OPPO和苹果分别在英国法院和美国法院采取了相应措施反击飞利浦和爱立信的“AASI”,虽然双双以失败告终,但从英美法院的表态和四家企业的各自论述中或也可了解禁诉令之争的基本走势。
OPPO:反对飞利浦在英国法院将AASI扩张为ASI
2022年7月1日,英国法院在飞利浦诉OPPO案中做出了一项反禁诉令(AASI),明确禁止OPPO向中国法院寻求针对飞利浦的禁诉令,具体包括:在英国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OPPO不得向中国法院寻求限制/阻止飞利浦发起本申请、要求飞利浦撤回本申请的任何程序,OPPO也不得向中国法院或法庭寻求因飞利浦发起本申请进行罚款的任何程序。
从判决中公开的信息可知,本次相当于是“二审”AASI判决,2022年5月4日,英国法院基于飞利浦申请作出过单方的“一审”AASI判决,而一审AASI判决范围更为宽泛,具体包括:在英国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OPPO不得向外国法院寻求干扰、限制/阻止飞利浦发起本申请、要求飞利浦撤回本申请的任何程序,OPPO也不得向中国法院或法庭寻求因飞利浦发起本申请进行罚款的任何程序。
从判决中公开的信息可知,OPPO反对认定其针对飞利浦的ASI风险是“迫在眉睫”的,主张在英国法院已审理的诺基亚案和InterDigital案中,已表明OPPO并未向包括中国法院在内的任何法院申请了ASI,而飞利浦也未证明其受到过OPPO发出的此类信号;再者,在飞利浦申请此AASI之后,OPPO也向飞利浦作出承诺,如果要在中国法院寻求此类救济,会提前7天通知飞利浦,但不包括在中国法院提起FRAND费率诉之前提前通知飞利浦,因此,对飞利浦而言,并不存在任何迫在眉睫的风险。
但英国法院并未支持OPPO的主张,坚持认为,OPPO之做法为其改变意愿留下了空间,即使当前未有任何直接证据,OPPO向中国法院寻求禁诉令的威胁是迫在眉睫的,而这将是无理取闹、压迫性和不合情理的,因为这将阻止英国法院确定侵犯英国专利的行为。笔者认为,基于对实施人“可能”“也许”会在其他司法辖区寻求ASI、AASI等救济的判断下,以及OPPO未作出完全放弃的承诺,英国法院会抢跑一步先禁止一切可能的“被禁止”,继德国之后,“莫须有”或也会成为英国法院下发AASI的标配理由。
从判决中公开的信息可知,飞利浦曾主张中国法院的全球费率判决会其对英国法律程序造成干扰,由此可见,飞利浦实际上是以“AASI”的名义实现“ASI”之目的,意图限制OPPO在中国提起全球费率之诉。基于公开的判决中OPPO的抗辩,二审法官明确,鉴于“干扰”一词过于宽泛,在二审AASI判决中予以删除,其所下发的是AASI,旨在维护其对英国专利侵权的管辖权,无意限制OPPO在中国发起全球费率诉和执行中国全球费率判决。
近年来,英国法院为了在国际SEP诉讼中抢夺话语权,屡屡做出“创新”判决以巩固自身地位,因此其这次在AASI制度上的“冒进”和一贯的倾向于专利权人的立场,并不令人意外,但这一“不明确放弃”即等于“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以“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的”为准则,颁发“预防性禁止”的裁判标准,实在是过于牵强。
苹果:要求美国法院颁发禁诉赔偿令反击爱立信的AASI
2022年7月28日,爱立信与苹果之间长达半年的全球互诉专利战又有了新进展:美国德州东区法院驳回了苹果的一项动议,还对苹果滥用紧急动议的行为进行了警告。事情的起因是,7月6日,哥伦比亚法院在爱立信诉苹果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向苹果颁发临时禁令和AASI,一方面禁止其将具有5G通讯功能的iPhone 12、iPhone 13和iPad进口到哥伦比亚销售,另一方面禁止苹果向美国法院申请ASI限制哥伦比亚的临时禁令。
7月8日,苹果向美国德州东区法院提起紧急救济动议(禁诉赔偿动议,anti-suit damages motion),要求爱立信赔偿苹果在哥伦比亚诉讼中所遭受的所有损失。苹果声称,今年1月,爱立信在哥伦比亚提起了10多个“秘密的”“单方面的(exparte)”初步禁令要求,其目的是迫使苹果放弃在德州东区法院的诉讼并接受其提出的许可条件,而哥伦比亚法院颁发的此禁令削弱了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对其正在审理的爱立信与苹果SEP许可纠纷案的管辖权。
德州东区法院Rodney S. Gilstrap法官驳回了苹果的动议,理由是:苹果没有证明哥伦比亚的禁令对其造成了迫在眉睫的伤害,因此也未证明其请求赔偿的合理性。Gilstrap法官也不认为爱立信在哥伦比亚的法律行动妨碍了德州东区法院对其受理的爱立信与苹果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的审理。[1]法官还认为苹果滥用了紧急动议申请,“紧急动议只能在真正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提出,不应被用作确保在法庭上加快公告时间和听证会的手段”。[2]事实上,如果苹果想在哥伦比亚再次销售5G iPhone和iPad,它应该选择在哥伦比亚上诉或者获得许可。
应该说,美国法院此次未支持苹果的禁诉赔偿动议也算意料之中,毕竟,作为专利权人最优选的德州东区法院,被认为是SEP净实施人的苹果要想获得支持的难度可想而知,且由于哥伦比亚AASI的限制,苹果也不敢明目张胆地申请ASI,从紧迫性上看,苹果以寻求赔偿为理由,确是说服力较弱。
禁诉令左重右轻,双方诉权恐失衡
从历史上看,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时,身涉其中的大小玩家,无论是权利人还是实施人,大都有在全球各地法院寻求ASI、AASI之经历,美国法院、德国法院、英国法院、法国法院、印度法院、哥伦比亚法院和中国法院都颁发过广泛意义上的“禁诉令”。
从近期趋势来看,全球主要法院对颁发ASI均趋于审慎,而对颁发AASI则适用极低标准,看上去一边被“封印”,另一边在“放飞”,这是否也会造成另一种司法利益和诉权的不平衡?
近两年来围绕禁诉令的高阶争论,从欧盟发起WTO争议诉讼,到美国多名参议员提议立法进行规制,从司法层面行动的“降温”转向政治层面博弈的“升温”,预计该问题的解决需要更高层的智慧,用钢铁侠马斯克的话说“peace and respect”,笔者也会为大家持续关注后续动态。
注释:
1.https://www.163.com/dy/article/HDRFJ3GQ0538Q43J.html
2.http://www.fosspatents.com/2022/07/us-court-declines-to-complicat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