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JUVE Patent获悉,2026年8月13日,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合议庭发布了一份长达67页的FRAND指引,系统总结了该庭今年审理的Wilus诉华硕、诺基亚诉华硕、博通诉雷诺及中兴诉三星四起SEP重要判决的推理逻辑。
主审法官Oliver Schön表示,此举旨在回应实务中对审查方法理解不一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清晰的诉讼预期,同时为合议庭未来裁判夯实事实基础。该指引虽属内部工作指南,但因其内容具体、立场鲜明,预计将进一步巩固慕尼黑作为全球SEP诉讼首选地的地位。
指引在引言部分对全球SEP管辖权进行排序:德国和统一专利法院居于主导,英国和巴西仅起补充或辅助作用,中国法院的地位尚待观察但将日益重要。合议庭批评欧盟委员会在VoiceAge诉HMD上诉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过于片面地强调消费者利益,未能均衡对待双方论据”,错失了为SEP/FRAND讨论提供建设性意见的机会。
1. 两阶段“意愿”检验
指引最核心的变化,是将被许可人的“许可意愿”拆解为两层:
· 外部意愿(程序性):实施者不得有明显拖延行为,且须持续支付无争议部分许可费(通常为其自身最后报价)。若其报价低于专利权人要求的60%且差额超过1000万美元,须追加相当于专利权人一年要价的担保。若实施者已在他国提起费率裁定,则须按该外国法院裁定或自身申请金额提供担保。
· 内部意愿(实体性):只有通过外部检验后,法院才会对专利权人的要约是否落在FRAND区间内进行实质审查。合议庭明确,这一审查范围与英国高等法院或中国法院的费率裁定相当,但拒绝引入专家证人,认为费率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
2. FRAND费率计算
在如何确定FRAND费率上,指引确立了明确的优先级:
首要工具为可比许可协议。协议年龄不得超过5年,多标准许可和交叉许可一般不作为有效对照。
合议庭从可比协议中取中位值,FRAND区间设定为“中位值±50%”。若存在直接可比协议,专利权人可在该协议费率基础上最多上浮15%,但不得多次叠加。
校验采取自上而下法。手机标准化单价定为170美元,5G累计许可负担为8%(每台13.6美元),综合移动、Wi-Fi和流媒体后,总负担约18%(每台30.6美元)。若可比协议结果显著高于校验值,须重新审查。
3. 中国专利组合统一扣减15%
指引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则是,法官们推定中国公司的专利组合存在“人为膨胀”,理由是过去中国的专利申请财政激励政策扭曲了组合规模与实际创新贡献的关系。因此,未来审理中将统一对中国专利组合适用15%的折扣,且不对其他国家的组合作相应上调。合议庭甚至将此规则追溯至中兴诉三星案,尽管裁决结果仍维持在中兴报价的FRAND区间内不变,但一次性许可费总额从6.4亿美元下调至5.5亿美元,FRAND上限亦从7.986亿美元降至6.788亿美元。
4. 关于流媒体费率
针对流媒体服务,法院给出了参考月许可费:Netflix标准订阅约0.63欧元,Disney+约0.49欧元,高级订阅分别为1.05欧元和0.84欧元,但明确表示该数据不具约束力。法院同时认定,专利权用尽不适用于流媒体提供商,因设备提供播放功能与服务提供本身属于不同使用形态。
在程序层面,法院曾考虑引入“安全港”机制,即实施者同意有约束力的仲裁则可免于禁令。但该提案存在滥用且损害专利权人利益的可能,最终被否决。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可申请尽早举行“FRAND优先”听证会,书面意见限25页以内。此外,法院指出2026年6月成立的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并未带来实质改变,因既有调解和仲裁渠道本就存在。
5. 关于Avanci专利池
针对Avanci 5G专利池每车32美元的要求,法院认为这一费率要求经得起自上而下法的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基于汽车更长使用寿命,推算出每车36.72美元更接近FRAND费率,暗示该专利池尚未用尽许可潜力。
关于许可协议签订前的“过去使用”,法院自2015年后转向更严格的立场,认为自那时起实施者应已意识到许可义务,是否放弃追索属专利权人商业决策,仅受滥用原则限制。
慕尼黑地区法院去年新增专利案332件,第七合议庭预计每年SEP案件将达40-50件。这份指引无疑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SEP诉讼“首选地”的地位。不过,指引中的折扣推定、对专家证据的排斥等做法,是否会在上诉中被维持,以及实施者会否因此转向其他法院,仍有待观察,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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