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全面梳理近一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持续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发布了12篇广州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均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广州基层法院、调解组织的一线调解实践,集中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的积极探索。

案例一 辞某公司与读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辞某公司经授权取得《汉语大词典》《辞海》等经典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其发现读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学习机“词典速查”应用程序中大量抄袭《汉语大词典》的词语释义、例证等内容,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24万元。
【调解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双方存在资源互补基础:辞某公司手握权威版权内容却缺乏数字化传播渠道;读某公司拥有成熟的硬件体系和海量用户,但亟需正版内容支撑产品升级。法官团队与特邀调解员分工协作:法官专注释法说理,向读某公司阐明侵权性质及法律后果,促成双方就侵权事实达成共识;调解员则从商业利益出发,引导双方将谈判重心从“追究过往侵权”转向“构建未来合作”。在法商结合的推动下,双方就合作期限、授权范围、费用标准等核心条款细致磋商,在开庭前夕就侵权赔偿一次性协商解决,并同步达成其他地区关联诉讼的一揽子方案。读书郎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辞书公司申请撤诉。此后,双方合作持续深化,授权内容扩展至《辞海》,预装正版内容的学习机数量从50万台增至100万台。
【典型意义】
本案跳出“侵权诉讼即零和博弈”的传统思维,法官与调解员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将法律释明与商业撮合有机结合。通过将过往侵权赔偿与未来版权授权捆绑处理,让权利方获得持续收益、使用方取得合法内容,完成从对立到共生的跨越。开庭前化解千万级标的纠纷,有效降低了企业解纷成本。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南沙法庭
蔡健和、韩双
案例二 美某公司与慧某公司、张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案情介绍】
美某公司诉称,张某曾在其处任研发工程师,从事洗碗机及其分系统的研发工作。张某离职后一年内,慧某公司便申请了百余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均包括张某。美某公司认为,上述专利系张某离职后一年内所作,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权利应归其所有,遂起诉26案,涉及超百件专利的权属归属。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委派给常驻特邀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律师调解员凭借其法律专业背景,迅速梳理出争议核心:两被告虽有和解意愿,但因专利数量众多,博弈复杂——高价值专利双方争抢,低价值专利双方均不愿承担年费,调解多次陷入僵局。律师调解员采用“促进式”调解方式,运用专业知识向双方分析各专利的技术价值和法律前景,引导双方不断提出新方案,在对方方案基础上持续协商。历经5个月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百余件专利的归属、维权费用承担等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展现了常驻特邀律师调解员在批量技术类案件中的独特价值。面对超百件专利的价值差异,律师调解员引导双方动态博弈、逐轮趋同,打破了“高价值争抢、低价值推诿”的分配僵局。一揽子协议同步解决26案争议,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
常驻调解员 蔡新蕾
案例三 徐某与刘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刘某系一款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起诉徐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软件,请求赔偿70万元。一审期间,因徐某经营地址变更后未及时登记,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徐某缺席审理。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判决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徐某以送达程序违法、原告“钓鱼取证”为由申请再审,情绪激动,并发表极端言论。
【调解过程】
再审审查阶段,法官经阅卷发现,原审因公告送达导致徐某缺席,事实认定存在一定瑕疵。征得双方同意后,合议庭直接开展调解。一方面,法官向徐某释明送达程序合法合规,指出其未变更地址需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法官向刘某指出证据存在的瑕疵,帮助其重新评估改判风险。经释法明理,徐某情绪缓和,表示因经济困难,愿在降低赔偿额后一次性支付。法官随即劝导刘某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徐某支付能力,并释明判决可能因新证据而改判。刘某重新评估风险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徐某撤回再审申请,一段跨越四年的纠纷在20日内实质化解。次日,徐某向法院送来锦旗及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将法官主导的释明引导机制精准引入再审审查阶段,构建了“一审、二审、再审”全链条覆盖的多元解纷体系。针对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以极端言行寻求关注的情形,法院并未降低审查标准,而是通过阅卷、约谈重新梳理案情,由法官直接开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直面侵权事实、理性维权。本案为再审审查阶段运用法官调解化解情绪对抗激烈纠纷提供了典型样本,有效防止矛盾升级,为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向终局程序延伸积累了宝贵经验。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
黄惠环、林晓玲
案例四 东莞某公司与杨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情介绍】
东莞某公司与杨某曾存在长达18年的雇佣关系,杨某从普通员工成长为研发负责人。离职后,杨某未告知原公司即入职竞争对手处。东莞某公司指控杨某在职期间将核心模具技术资料及经营信息发送至个人邮箱,请求判令赔偿300万元。
【调解过程】
本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杨某坚持不认为侵权。庭审中,法官敏锐发现:原告的目的更多是希望杨某认识错误,而杨某对原公司亦有深厚感情。法官从“法、理、情”三个维度入手,既让杨某认识法律风险,又引导原告思考更有意义的方案。经多轮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杨某书面道歉、5年内不得入职竞争对手、销毁所有资料、向慈善机构提供不少于24小时志愿服务、以原告名义向慈善机构捐款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打破常规,创新采用“公益代偿+志愿服务”模式。将赔偿金转化为慈善捐款,将侵权人转化为志愿者,在承担责任中重塑价值观。充分考虑双方18年雇佣关系的情感基础,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双方事后均寄来感谢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南沙法庭
蔡健和、韩双
案例五 李某与思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李某欢系“车载眼镜夹”外观专利独占许可被授权人及“车载挂钩”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原告认为,思某公司在线上平台生产、销售的产品侵害其专利权,遂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将案件委派给香港国际调解中心开展商事调解。调解员以香港“促进式调解”模式开展工作,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和商业惯例,为当事人提供中立、专业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发现双方虽有调解意愿,但情绪对立较大。调解员首先运用“背对背”策略分别沟通,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思考。
在双方对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僵持不下时,调解员引入“中性评估”工具,以假设性、中立语言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提示诉讼风险。经多轮调解,被告在开庭前一次性支付和解款,原告申请撤诉。本案的成功和解,彰显了独特的社会价值:效率价值——调解程序灵活高效,大幅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和谐价值——注重修复商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契合中华传统“和”文化;开放价值——推动内地调解规则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话语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商事调解机制在知产纠纷中的成功运用。调解员以独立、公正立场取得双方信任。针对“相同或近似”等专业争议,以假设性语言分析裁判标准,有效弥合了双方预期差距。通过寻找利益平衡点、消除误解为核心突破口,促使双方回归理性谈判,为商事调解组织参与知产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样本。
香港国际调解中心 吴颖
案例六 千某公司与灯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千某公司系“吊灯灯头(喜鹊)”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在市场上具有一定辨识度。千某公司发现,灯某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吊灯灯头产品,在形状、图案等核心设计要素上与涉案专利高度近似,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法院借助远程诉讼服务平台,将案件分流至案件属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灯某公司称对侵权不知情,产品系基于市场常见款式改良,愿意承担合理赔偿,但核心诉求是获得专利授权以维持经营;千某公司代理律师则仅聚焦赔偿金额,拒绝透露专利权人联系方式,调解一度停滞。调解员通过涉案专利申请材料中的代理机构信息,主动联系该机构说明调解初衷,成功对接专利权人。随后,调解员提出“侵权赔偿+专利许可”的整合思路,联合专利代理机构就许可范围、期限、费用等出具参考方案。经多轮协商,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及《专利许可合同》:灯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金及首期专利许可费;千某公司授权其在约定范围内合法使用涉案专利。
【典型意义】
本案借助远程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纠纷就地分流、属地调解,大幅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调解员从专利申请信息中找到突破口,成功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将“侵权赔偿”与“专利许可”打包处理,既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为无心侵权的企业保留了合规经营空间。
中山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
代卫琴
案例七 某国际公司与某甲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某国际公司系“吸管杯盖”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被许可人。某甲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并借知名品牌引流。某国际公司发律师函制止未果,遂起诉要求赔偿。
【调解过程】
为便利清远本地某甲公司应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动启动巡回审判机制,法官团队前往清远就地开展审理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反复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庭和解,某甲公司当场足额支付和解款项。本案从开庭到履行完毕,均在巡回审判法庭内一站式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门口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温度。法院主动下沉属地办案,让企业在当地应诉答辩,大幅减轻异地诉讼负担。当庭调解、当场履行,避免了程序空转和强制执行。既严格保护了知识产权,又给予小微企业合规整改空间,具有良好的示范借鉴意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庭
刘宏
案例八 谢某与广州某鞋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谢某系一款鞋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主张广州某鞋厂生产的鞋底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相同。被告作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名鞋企,抗辩称原告系批量维权“滥诉”,并对高额赔偿及可能面临的负面舆情表示强烈抵触。
【调解过程】
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整合调解资源,委派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双方对抗激烈:原告拒绝降低索赔金额;被告极度重视品牌形象,也因知名企业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产生“花钱也不能纵容讹诈”的抵触心理。调解员采取双向施策:针对被告方面,首先从维护企业名誉出发,释明公开判决可能导致品牌被贴上“侵权”标签,建议通过调解快速切割风险,然后列举同类判例,打破被告对“生产者认定”的法律认知盲区;针对原告方面,劝导原告考虑维权时间成本及近几年的法院判赔标准,适当调整心理预期。最终双方以1.5万元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整合调解资源,为涉知名企业纠纷提供了高效化解通道。敏锐捕捉企业对商誉的高度敏感性,将“避风港”式名誉保护理念融入调解策略,变“硬对抗”为“软处理”。通过类案判例精准普法,既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批量维权对知名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
黄埔区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
侯丽晴
案例九 某音乐公司与某直播平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某直播平台自2019年起,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与大量主播签约,长期提供直播及回放音乐作品的服务,侵权链接达十万条。某音乐公司提起七案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合计7000万元。
【调解过程】
法官采取“分步走”策略。先算“事实账”:采用抽样质证,让双方对侵权规模形成客观共识。再算“法律账”:精准释明法律风险,赔偿预期差距从百倍缩小至数倍。后算“商业账”:引导双方认识到对抗只会持续内耗,携手才能共同做大市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授权”方案:平台就过往五年使用一次性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签署三年期全曲库授权合作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以“三账递进”的方式层层缩小分歧。从事实到法律再到商业,将诉讼对抗转化为商业合作。过往赔偿与未来授权打包处理,变“侵权使用”为“合法运营”。历时近一年化解7000万元标的纠纷,为头部平台企业之间的版权争端提供了和解范本。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崔淑冰
案例十 某信息服务公司等诉某互联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案情介绍】
某信息服务公司系多部热门影视剧的权利人。某互联网公司开发的云盘软件存储了大量第三方上传的案涉影视剧盗版资源,搜索相关剧集会出现“免费下载”等预设选项跳转至第三方开设的资源站点,且设有“圈子”栏目供用户分享盗版内容。双方已有多起诉讼,另有400余宗已完成取证即将起诉的潜在纠纷。
【调解过程】
广州互联网法院启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首先选取其中一案精细化审理,打造“示范案例”。该案精准认定了云盘软件对搜索结果存在结构性干预,构成帮助侵权。示范案例作出后,法院依托类案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高度趋同的特点,将该判决作为调处基准,形成标准化调解指引,统一平台帮助侵权认定规则与赔偿标准。随后,法院分层开展沟通:针对权利方,明确一揽子化解的高效性;针对侵权方,深度解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最终,12宗已起诉案件与400余宗潜在纠纷实现一次性打包调解。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运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实现了“审结一案、化解一片、规范一域”的解纷成效。通过精细审理揭开算法黑箱,穿透技术表象认定侵权事实。借助示范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统一调解标准,大幅缩减办案周期,为互联网批量版权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广州互联网法院
案例十一 陈某甲与陈某乙、李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3年,陈某乙考取陈某甲的博士生,2017年因故申请更换导师为李某,2018年以李某为导师完成博士论文。2025年3月,陈某甲提起诉讼,主张陈某乙未经同意在论文中使用其实验室期间产生的数据,要求删除相关数据、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调解过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动向高校调取授予博士学位的会议材料,全面了解纠纷始末。法院邀请前导师、学生、后导师“面对面”沟通,在出示论文正文及致谢部分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三方意见。经法院主持并邀请高校人员共同参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数据归属。纠纷化解后,法院向高校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转导师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教育规范体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转导师过程中数据权益划分不明引发的罕见纠纷。法院主动邀请高校人员参与调解,确保视角多元化。纠纷解决后,通过司法建议推动高校完善制度,从源头预防类案发生。以1元精神赔偿诉求背后的权属争议为切入点,保障了科研智力成果权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邹宇婷、陈彦彤
案例十二 饶某犯侵害著作权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情介绍】
2020年起,饶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非法破解的“VISIA”软件,用以操作自行组装的皮肤检测仪并销售牟利。2023年,其明知被举报后仍指使员工销毁证据、转移窝点。经审计,涉案销售金额高达1329.49万元。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76万元及维权支出23.52万元。
【调解过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托“三审合一”机制,告知饶某主动赔偿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因涉及软件破解技术问题,法院联合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下准确掌握案情。法院还考虑到后续可能衍生多个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推动双方达成一揽子方案:饶某赔偿500万元,并将其抢注的商标、专利等全部知识产权一并转让给权利人。最终权利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刑交叉案件运用多元解纷的典型。将民事赔偿与刑事量刑联动考量,引导被告主动承担责任。联动专业保护中心破解技术难题。将抢注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彻底消除了后续衍生诉讼的隐患,实现了权利的“闭环”保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邹宇婷、陈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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