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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对视听作品的保护应排除被制作为视听作品的原作品的干扰——兼谈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的客体比对问题

2022-06-14 10:21来源于 知产财经
在原告以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为基础来保护其网络游戏的案件中,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原告所主张的视听作品的独创表达的具体范围,如何识别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与其主张的视听作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何将涉嫌侵权的被告的游戏元素与原告的视听作品进行比对以评判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本文试从视听作品的基本概念特别是视听作品与被制作为视听作品的原作品的关系出发,对此加以阐释,以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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