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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蹭名牌?法院:境外注册≠免侵权,判赔10万元!

2025-09-29 17:55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认定未规范使用被授权的境外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明确了境外授权名称的合法性不得对抗境内在先注册商标权及已形成的市场秩序,遏制了“境外注册空壳公司——境内仿冒知名品牌”的新型侵权链条,防止“跨境同源”假象的产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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