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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软件轻松搬运原创视频,一句“技术中立”能免责吗?

2026-05-08 09:20来源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原告短视频平台通过设置水印、禁止下载、查重等技术管理措施充分保护原创,受到法律保护。但技术公司提供的技术工具能够避开、绕过甚至破坏短视频平台的技术管理措施和经营管理规则,使得网络用户能够获取、使用他人的原创短视频作品,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技术的不正当使用,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科技公司以技术中立为由主张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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