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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0万元!擅用充电宝设备资源投放低俗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8-19 09:56来源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某品牌充电宝作为共享设备,依附于城市共同空间存在,服务不特定公众,其携带的广告信息可随着人群移动快速扩散,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广告位资源。乙公司、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品牌充电宝上张贴上门按摩广告并覆盖了原有广告,以零成本攫取他人投入大量资源建立起来的市场渠道与设备网络,不仅侵害甲公司对该品牌充电宝广告位资源的自主经营权,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也剥夺了其他合法广告商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广告位资源的权利,严重扰乱广告营销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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