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庭审实测调查方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三步比对法”短视频内容识别拦截技术事实查明案
案号与当事人
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粤73知民初3691 号
原告:腾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某公司)
被告:北京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某公司)、广州灵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某公司)
基本案情
腾某公司系《完美世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主张快某公司与灵某公司所运营的平台中存在超过14万条与腾某公司涉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视频内容,各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请求判令各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涉案平台中所有侵权视频内容、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及传播侵权视频等,并赔偿损失1.5亿元。诉讼中,对于海量涉嫌侵权的视频,有效的识别和过滤拦截应否纳入平台必要措施、是否具有技术可行性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针对前述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技术勘验。技术调查官适时介入,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发现快某公司虽有检测维权模块能识别过滤拦截万条级的侵权视频,但不掌握母本会使过滤拦截极大受限。
因此,技术调查官根据案件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三步比对法”技术调查方案:第一步,选取与授权作品母本相似的2条被诉侵权视频分别在腾某公司和快某公司的平台进行测试识别,并分析识别拦截概率,结果显示拥有母本是识别率高的必要条件;
第二步,随机抓取2条网络上正在传播的疑似侵权视频,并分别在双方各自平台上实测,并分析识别拦截概率,结果显示拥有母本是识别概率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双方平台皆无法实现全方位有效过滤拦截侵权视频;
第三步,直接对证据保全平台上其他侵权视频(不下载,区别于步骤一)进行实测,并分析识别拦截概率,结果显示待识别内容所处的位置也是影响识别率的重要因素。通过实测勘验,技术调查官针对涉案过滤拦截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需考虑的因素,出具了符合行业技术现状的专业意见,被合议庭吸收和采纳。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首例在涉及平台传播长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开展庭审实测勘验的典型案例。
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履职,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科学制定有效调查方案展开实测勘验,以客观的测试数据,实现对视频内容识别、拦截的技术事实认定从“间接推断”转向“客观实证”,以“技术调查官+庭审实测”组合拳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效能,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难题,为类案的技术查明模式提供可复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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