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爱同学”人工智能语音指令驰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小某科技公司注册了“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视电话等,小某科技公司授权小某通讯公司使用前述商标。在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长期使用下,“小米”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小爱同学”是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语音助手,小米生态链设备中用于唤醒和操作设备的语音指令为“小爱同学”。
蒲某平开设的“小米淼官旗自营店”淘宝店及沐某科技公司开设的“小米淼旗自营店”淘宝店,其在店名及所售卖的电动晾衣架商品的标题、详情页等显著位置中擅自使用“小米”标识,用于唤醒和操作设备的语音指令为“xiaoaixiaoai”。
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认为,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与“小爱同学”相似的“xiaoaixiaoai”语音指令进行产品唤醒和操作,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语音助手“小爱同学”经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与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的智能产品形成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与其他产品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已经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语音标识。
蒲某平开设的“小米淼官旗自营店”淘宝店及沐某科技公司开设的“小米淼旗自营店”淘宝店,其在店名及所售卖的电动晾衣架商品的标题、详情页等显著位置中擅自使用“小米”标识,并将“xiaoaixiaoai”作为用于唤醒和操作设备的语音指令,该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销售的商品与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具有特定联系,故有必要认定“小米”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
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与“小爱同学”相似的“xiaoaixiaoai”语音指令进行产品唤醒和操作,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判决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赔偿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宣判后,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四川首例将人工智能语音指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标杆性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立场。当下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标识”被赋予商业价值,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亦可以纳入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
本案通过查明权利人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语音指令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认定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与权利人语音指令相似的指令,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清扫了“搭便车”“傍名牌”的发展障碍,明晰创新市场商业道德底线。有力捍卫头部科技企业品牌价值的同时,也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预留了法治化成长空间,激发了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智能生态的内生动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典型司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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