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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接力式”恶意侵权,参照调解金额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

2026-02-24 10:39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本案系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的典型案例。判决查明企业实控人利用不同主体在前后案所实施侵权行为的延续性,依法认定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确认构成侵权和停止侵害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继而参照双方当事人在前案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金额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并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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