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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稳定性存疑,法院怎么判?

2026-01-27 10:14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以权利稳定为前提,避免利用稳定性存疑的专利提起诉讼,防止权利滥用。被诉侵权人在应对诉讼时,可依法对稳定性不足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同时可以向法院作出利益补偿承诺,法院可以根据利益承诺裁定驳回起诉,待权利状态稳定后再行审理,这样既防止司法裁判与行政确权结果的冲突,也可以避免诉讼程序过分拖延。通过司法与行政程序的有机衔接,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防线,真正保护具有实质价值的创新,营造诚信、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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