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荧屏 知产财经
时隔数月,苏州嘉树生物诉上海银诺医药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一案再度迎来重要新进展。知产财经获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准许嘉树生物撤回起诉。
本案是一起围绕注射笔给药装置相关技术专利展开的纠纷,当事双方均为国产医药领域的知名企业。案件走向不仅直接关系着两家企业的利益得失,更影响着医药行业供应链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知产财经此前对此已经作出深度分析【相关链接:银诺医药涉侵权诉讼:MAH制度下,供应链IP风险谁来买单?】。而今,诉讼进程虽暂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双方企业的谈判攻守也将随之结束;此次撤诉给全行业带来的正面与负面的深远影响,也仍然有待观察。
注射笔给药装置相关专利引纠纷,嘉树生物主动撤诉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原告苏州嘉树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我给药器械的研发,其专利布局集中在注射笔给药装置相关领域。被告上海银诺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GLP-1赛道新锐,现阶段唯一实现商业化上市的产品为依苏帕格鲁肽α注射剂(商品名:怡诺轻)。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并非围绕模糊的技术概念,而是已经获得授权、具有明确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名称为“适用于自我给药装置的防掉落协同分离式笔帽”,于2021年申请、同年获得授权,其技术方案解决的是注射笔笔帽在使用、存放和分离过程中的防掉落与协同操作问题,权利要求中涉及笔帽本体、导向结构、限位结构等具体技术安排。争议涉及被诉产品的具体结构是否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形成对应,以及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的解释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银诺医药作为“怡诺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其自身并不生产注射笔,给药装置均为外采。嘉树生物选择银诺医药作为诉讼对象,很大程度上系出于约束被诉侵权产品的市场准入、便利损害赔偿的计算与举证的考量。
目前,嘉树生物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法院准予。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此次撤诉不会自动产生实体败诉结论,也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嘉树生物的专利主张不成立,更不当然意味着嘉树生物放弃其全部法定权利或承认对方不构成侵权。
本场纠纷虽然不再继续沿着公开审理的路径推进,但国产给药装置领域的技术与市场争夺也绝不会因为一宗案件的结果而结束。接下来,竞争重点将从单案胜负转向长期的产品、专利和商业化能力比拼,而撤诉结果给当事人及整个国产医药行业带来的直接与长远影响也将随之逐步显现。
有利亦有弊,嘉树生物撤诉转向长期博弈
本案引人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特殊的时间节点。随着GLP-1赛道因专利到期、竞品增加等商业因素迎来万亿级市场扩容,上游供应链产品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机会,其中就包括此类药物通常采用的注射笔等自我给药装置。但与此同时,国外药企巨头及本土药企大多已配套自有注射笔产线,或开始选择自建器械能力。这使得国内独立第三方给药装置厂商的市场空间被大大压缩,往往只能承担按单生产的代工角色,其知识产权策略也往往因此偏安于规避侵权的防守一隅。
相比之下,成立于2018年的嘉树生物则凭借激进的研发与市场策略,扮演着推动国产给药装置厂商“换种活法”的角色。自成立以来,嘉树生物不仅在自研自动化装配线上砸下重金,积累了丰富的专利储备,试图提出和固定自有技术路线,还于2025年7月获得MDSAP认证,实现“一次审核、五国通行”(美、澳、巴、加、日),主动向全球供应链市场拓展。基于此,嘉树生物作为上游供应商起诉下游药企,牵涉的就不再只是单一专利的效力问题,更关乎国产给药装置厂商向主动执行自身专利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策略转型的成败利钝,案件结果也将对未来国内医药产业的供应链话语权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原告方嘉树生物而言,撤诉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不仅会暂时失去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即时研发回报的机会,在未取得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或确认技术边界等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撤诉,还可能带来胜算不足、权利基础缺乏稳定性等舆论误读。而在当事双方的后续谈判中,撤诉也可能被视为让步信号,减轻竞争对手的谈判压力,为其留下市场锁定时间,带来商业博弈上的不平衡。考虑到前述的本案特殊意义,撤诉也可能引发市场质疑嘉树生物执行规则的能力与决心。这一系列短期风险都不可忽视。
但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跳出单案视野,撤诉也有望给嘉树生物带来若干方面的转机。
首先,撤诉不意味着嘉树生物与银诺医药双方的接触完全终止,双方后续可能转入技术许可、供应安排等事项谈判。相比于公开诉讼所设置的输赢强二元对抗局面,撤诉既不至于将矛盾推向彻底破裂,也不意味着公开承认自身主张没有依据,从而能够大大降低双方关系完全破裂带来的对抗成本,为彼此间的技术许可、产品设计调整、供应合作或阶段性停战留下余地,进而提升长期合作可能。对于其他的现有及潜在合作药企,撤诉也能够向市场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嘉树生物并非意图通过诉讼普遍化约束下游客户,而仅在特定争议中进行风险控制和商业选择。这对企业修复或稳定长期客户关系大有裨益。
其次,撤诉有利于减少长期诉讼占用的研发、法务和管理资源,增强企业的决策弹性,助推后续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加速发展。专利诉讼往往不是一次性工作,而会持续占用管理层注意力,拖慢新产品研发、客户验证和市场拓展进程。须知,法务工作终究需服务于企业整体商业策略的大前提。只要嘉树生物继续坚持同时推进自动化产线、自有产品、专利运营、国际认证和客户绑定的“供应链主权型”经营模式,把有限资源从旧产品纠纷转向新的专利组合和商业化落地,就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最后,撤诉有助于降低重大诉讼长期进行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改善企业的融资、并购和客户尽调形象,便于企业集中展示研发能力、客户资源和产品管线。此外,在专利纠纷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前终结诉讼,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企业关键技术信息的暴露风险,防止其他竞争对手提前了解其结构设计、生产工艺、设备参数、质量控制、客户适配经验等关键信息,以及权利主张细节、产品比对方法、取证路径等诉讼策略。这在国内与国际给药装置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显得愈发重要。
行业竞争暂时降温,创新保护与市场稳定仍待再平衡
把视角从单一企业放大到全行业,本案带来的两面性长远影响也值得持续关注。
首先,如上所述,此次撤诉有利于减少国产给药装置企业的诉讼中核心信息泄露风险。专利诉讼一旦持续推进,双方提交的技术材料、产品比对和商业信息可能成为外部竞争者可以免费读取的情报。对于仍在成长中的国产给药装置企业而言,减少这种内部竞争信息的外溢,不仅有助于维护行业的整体竞争节奏,在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国产给药装置赛道的集体叙事与行业共识,优先统一对外的产业立场。
其次,重大诉讼的撤诉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国产给药装置领域的公开对抗程度,防止专利“寒蝉效应”的形成,避免行业围绕单一判例进行大规模设计调整,为医药行业的技术试错和产品创新留出空间,也有助于稳定行业资本预期、维持资本市场对国产给药装置领域的整体信心。反之,如果行业过早围绕一宗案件的技术比对结果进行大规模设计调整,或为了避开诉讼风险而采用更保守、更昂贵的产品方案,将难以避免造成企业收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双输结果。
最后,本案将进一步推动医药行业普遍建立更加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控制从诉讼后应对进一步转向上市前预防。更重要的是,本案已经提醒整个行业:给药装置并非普通包装或简单配套产品,其装置结构、生产设备、工艺改进和产品适配均可能形成独立的知识产权价值。即使最终撤诉,药企在选择装置供应商时,也应关注FTO分析、技术来源、设备自主性和供应商赔偿能力等因素,而不能再沿袭仅做价格、产能和交期比较的旧思路。因此,撤诉并不等于掩盖问题,就其积极一面看,反倒有利于尽早暴露和解决行业中的其他潜在侵权问题,提升全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给药装置厂商的转型升级提供契机。
当然,行业也不能只看到撤诉带来的短期平静。如果侵权争议不能完全在公开司法程序中经由事实查明和法官说理加以解决,部分企业付出的高昂研发与维权成本,反倒可能为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搭便车”攫取低廉技术红利的机会。这样的结果既难以根本上实现专利制度的实质公平价值目标,也不利于国产给药装置领域持续建立和维持强创新态势。
进一步来说,嘉树生物的撤诉意味着其未能完全迈出知识产权策略主动转型的第一步,这也将削弱其他国产给药装置厂商的主动维权预期。若下游供应商继续普遍担忧起诉下游药企客户可能带来的商业合作机会损失,停留在现有的低利润代工模式下就将成为理性而无奈的选择。如此一来,“药企掌握产品定义、供应商承担执行责任”的行业权力结构仍可能长期延续,给药装置企业从加工商向技术型供应商升级的速度也会受到影响。
总体而言,嘉树生物的此次撤诉,可以理解为以即时司法收益换取技术保密、资源配置和商业谈判空间。对嘉树生物自身而言,这是一次需要后续行动予以支撑的战略调整;而整个国产给药装置赛道,也还需继续在转型升级、保护创新与维护市场稳定之间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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