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湘辉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十一届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副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院会员
编者按:上篇说到,大疆在美国对影石发起了一场精心布局的“专利战”。【相关链接:谢湘辉:大疆诉影石(上):产品竞争下的专利出击】但战争才刚刚开始——影石的反诉、大疆的受让专利、潜在的天价赔偿与禁令危机,才是决定这场博弈终局的关键变量。本篇,我们就来掀开这场攻防战的底牌,看看专利战的背后,到底藏着多少真金白银的商业风险。
也有人注意到影石通过近期收购取得的专利提起反击诉讼或称之为反诉,虽然表明影石在该领域的专利积累不够深厚,但是作为反诉的武器在法律上并非当然存在障碍。美国法允许专利转让,受让人只要取得完整、有效的专利权利,并具备起诉时的诉权,即可基于该专利主张侵权。
美国知识产权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通过购买专利进行维权或反制的情形,因此“刚刚收购”本身并不会导致法院当然不予采信。但其风险在于:第一,大疆可能重点挑战专利转让链条、诉权基础及权利范围;第二,刚收购的专利可能未经充分诉讼检验,其稳定性和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三,如果反诉专利与本案产品或争议核心关联度不足,法院可能认为其策略性较强,势必暂缓或削弱其对本案的牵制效果。因此,影石的反诉可以作为谈判和交叉许可的筹码,但能否实质性改变主诉格局,取决于反诉专利的质量、权属完整性以及与大疆产品的对应程度。
也有人提出大疆提出的两件涉诉外观专利也是受让取得,能否作为合法的权利基础。专利权利的取得包括申请取得和受让取得,无论哪种方式取得都是合法的,取得后可以依法行使权利。事实上已经有媒体提到大疆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关联,这种安排在公司专利管理中并不罕见。
大型科技企业经常通过子公司、研发主体、知识产权持有平台或关联公司进行专利申请、持有、受让和集中管理,目的可能包括统一管理专利资产、降低交易和维权成本、优化全球专利布局、便于许可谈判及诉讼维权,也有可能出于保护公司新品的商业秘密提高市场好奇心和热度来安排。苹果公司曾经就通过第三人公司在全球收购iPad商标的方式避免过高的知识产权获取成本,同时,对新推产品的名称和外观达到保密的效果。
此次,大疆以受让的两件外观专利提诉,基本可以判断是大疆的关联公司做的原始申请,否则,大疆不可能以他人的产品外观去设计自身的产品,尤其是多功能的高科技产品,大疆此举不排除是为了对热销产品外观在推出市场前进行严格的保密和周密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对于权利人以受让的专利提起诉讼,只要专利转让真实、权属链条清晰、登记手续完备,法院通常不会仅因专利系受让取得或转让方与权利人存在关联而否定其可执行性。真正影响案件结果的,仍是该外观专利本身是否有效、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以及被诉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构成相同或近似。
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此次大疆对影石在美国提起的专利诉讼,法院是否支持仍取决于后续权利要求解释、侵权比对、专利有效性抗辩及损害证明,不能简单理解为“起诉即占优”。但相较而言,大疆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可能更容易形成直观说服力,因为美国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要关注普通消费者视角下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实质相同;而发明专利部分则需要逐项比对技术特征,影石也更容易从技术实现差异、权利要求解释、现有技术及专利无效等角度进行抗辩。
更何况大疆在两起专利诉讼中都申请了陪审团审理,陪审团成员作为普通消费者更容易被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感染,从而作出直观的判断,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对大疆是有利的。但是,涉及到发明专利侵权的判断,则更加专业,从权利要求的解释到侵权比对,从相同或等同的认定到损害的证明,都需要更多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演,案件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总体来看,大疆外观设计专利上的攻击力可能强于发明专利,胜诉概率较大。
如果大疆最终胜诉,影石面临的损失不只包括金钱赔偿,还包括更重要的市场禁令风险。金钱赔偿层面,美国专利侵权通常可能涉及合理许可费、利润损失赔偿,在故意侵权成立时还可能面临增强赔偿;但从目前公开材料看,尚难判断是否具备故意侵权基础,赔偿金额也高度依赖涉案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规模、利润率、可替代性以及专利贡献度。比照以往美国法院针对热门电子产品专利侵权的判赔,陪审团往往能定出天价的判赔,比如苹果诉三星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判赔高达5.39亿美元,据估计,若大疆胜诉,判赔金额也不会太低。
相比之下,禁令风险对影石影响更大。一旦法院作出禁令或者判决限制涉案产品在美国销售或进口,影石将面临美国市场销售中断、渠道库存处理、经销商关系受损、产品上市节奏被打乱以及品牌声誉受损等综合损失。因此,本案真正的商业风险不一定是单纯的赔偿金额,而是禁令或排除令对影石相关产品准入美国市场所造成的压力。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本次事件对于大疆一类科技创新公司具有重要启示。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处于被告位置,主要应对来自欧美企业的专利诉讼、海关扣押、禁令申请或许可谈判。但随着中国科技企业研发能力、产品能力和全球市场份额提升,越来越多企业开始主动利用海外专利组合维护自身创新成果。大疆此次在美国发起诉讼,反映出中国科技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正在从“防御合规型”向“主动进攻型”转变。
创新是科技的灵魂,知识产权则是创新表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任何一个高新科技企业都需要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不断的创新精神,更需要有知识产权作为智慧结晶的保护神,若要保持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就需要构筑坚实的知识产权护城河。在这方面,大疆长期的专利积累显然占据优势,影石虽然有后起之秀的凌厉,但是专利积累相比之下较少,在这场专利之战中处于劣势。
专利诉讼是市场主体商业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即一个保护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鼓励创新,鼓励企业为社会、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则是公平有序竞争的前提,也是一个良好市场环境的体现。大疆在口袋云台相机品类的创新地位相当于苹果手机在智能手机的地位,其相关专利的知识产权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这也是基本的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
总体而言,大疆诉影石事件不仅是两个中国智能影像设备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是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知识产权规则下开展主动维权的一次典型样本。最终结果仍取决于法院对专利有效性、权利要求解释、侵权比对、损害赔偿和禁令条件的审查。但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它都提示中国科技企业:真正的全球化竞争,不仅是产品、渠道和品牌的竞争,更是专利组合、诉讼能力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竞争。对于大疆这类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已经不只是防御盾牌,更是参与国际竞争、维护创新回报和塑造市场边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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