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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搬运去水印?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6-25 09:34来源于 杭州互联网法院
短视频平台通过服务协议、技术措施(水印、查重审核)、举报机制等构建的原创保护体系,以及用于识别创作者与运营主体的平台标识、水印等,所蕴含的合法经营性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合法设置的原创保护措施,为用户规避平台审核、搬运他人内容提供便利,不当摄取平台运营成果、降低侵权成本,割裂内容与创作者、平台的关联,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方主体明知他人实施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为其提供跳转、推广等帮助的,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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