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蒋舸: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证伪

2026-10-09 11:51来源于 《比较法研究》2026年第3期
著作权法已经向用户提供了利用AI生成内容的可观激励,并不存在系统性的激励空白。在此情况下,增设邻接权的边际激励收益有限,而过度类型化及妨碍公众自由的制度成本却不容忽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是“准作品式”邻接权,其认知经济性不佳,且与著作权的界限不明。该邻接权构造存在内生矛盾:它与著作权的区别越明显,越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但也越容易出错。在用户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领域,创作激励与使用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应由著作权规则独占评价,避免陷入由著作权、邻接权甚至反法一般条款共同规制的“碎片式”境地。在未来,各类文艺成果都将包含或多或少来自人工智能的贡献,增设邻接权将波及几乎所有文艺成果的界权,必须慎重。
本文共计24580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