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路光主持。
会上,技术调查室副主任 周丽婷就技术调查官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一、技术调查官工作整体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率先挂牌成立,成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门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之初就担负着保障创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两大类。其特色在于,专属管辖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不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反垄断行政行为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药品专利链接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我院重要的案件类型。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我院已受理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的技术类案件2.3万件,审结2万件。案件涉及通信、医药、生物、化学、材料、计算机等诸多高新技术领域,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可以说,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伴随着知识产权法院而生的,其目的在于协助法官查明技术类案件中的技术事实,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2015年10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首批选任37名技术调查官。七年多来,我院先后选任三批次技术调查官共计183人,总计参与3281件技术类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帮助合议庭快速、准确理解计算机软件、处理器芯片、明星药品等前沿复杂领域的技术事实,为案件的妥善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技术调查官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是注重制度规则的搭建与探索。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指引,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参与诉讼活动的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制定《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细化技术调查官回避的情形、事由、处置方式、后果,保障技术调查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制定《技术类案件咨询费用管理办法》,对咨询费用标准、审核及支付作出规定,保障技术调查官制度长效运行。针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我们定期举办廉政教育专题培训,要求技术调查官签署廉政承诺书。
二是注重指派效率与效果的统一。将技术调查官资源与法官的办案需求进行快速、精准地对接是技术调查官指派工作的核心要义。为此,我们将技术领域做了三级分类,由经验丰富的技术调查官兼负技术领域识别工作,准确甄别案件所涉具体技术领域,并在此基础上指派最适配的技术调查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涉及交叉学科的案件中,我们设置“双技术调查官”,指派两名技术调查官共同参与,结合来自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技术调查官生产、科研经验丰富,而专利审查部门的技术调查官熟悉专利法律和专利审查的优势,共同服务案件审理需要。开发完成“技术调查官工作系统app”及电脑客户端系统,建立法官、技术调查室、技术调查官之间“申请-指派-接受指派”线上全流程工作模式。法官通过内网完成申请、指派操作,技术调查官可以在外网登陆个人系统完成接受指派、交办事项等内容。
三是注重资源的共享。针对北京市各基层法院普遍反映涉专业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关案件审理效率低等问题,我们探索并构建了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近年来,我院技术调查官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各基层法院43件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其中,我院技术调查官参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技术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我院技术调查官全部进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派,我院技术调查官先后参与京外法院4件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
三、本次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特点
一是选任渠道进一步拓宽。随着技术类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所涉技术领域日益细分,对技术调查官的数量及领域覆盖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积极尝试拓展技术调查官的来源渠道,以适应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需要。本次选任在承继前三批次技术调查官选任途径的基础上,依托科技工作者资源丰富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统筹其管理的学会,向我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
二是整体力量进一步增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的支持下,本次共选任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技术调查官115人,整体数量相较前三批次有了明显增加。该115名技术调查官涵盖了机械、化学、医药、材料、通信、电学等各个技术领域,领域分布更合理,细分方向的覆盖更全面。并且,我们结合案件结构的新变化,适当增加了药学方向、通信方向的技术调查官,以更好适应案件审理需求。
三是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选任的技术调查官平均年龄41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83%,博士占比40%,从事相关领域技术研究工作平均年限15年。来自高校、研究院所、医院的技术调查官数量明显增加,整体形成专利审查行政机关和高校、研究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及企业“三五二”来源比例结构,以充分发挥不同岗位人员的经验和实践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