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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出具不再侵权《承诺函》后仍售假?法院: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2022-12-07 18:19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向商标权利人出具不再侵权承诺函并经生效判决确认后,仍然未经授权与他人签订协议,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显然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浦东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的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二审法院维持。这意味着,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被告公司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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