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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

2022-11-30 14:48来源于 国知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2〕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申报试点情况,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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