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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3000万元!教育培训机构擅用“某新世纪”标识构成侵权

2025-09-28 10:00来源于 北京海淀法院
本案系教育培训领域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全额支持了商标权人近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教育领域“傍名校”“搭便车”等恶意行为的司法导向,既强化对知名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又注重维护学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的合理信赖利益,对规范教育培训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教育培训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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