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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00万元!稻花香擅用“五常大米”名义销售构成侵权

2025-09-29 08:58来源于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
本案中,“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全国大米行业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品牌价值较高,主要用以鉴别大米的原产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本案被告所经营的大米不具有“五常大米”相应的品质,却在官网中擅自使用“五常大米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及标识,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五常种植”,构成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侵犯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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