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立体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法院判了!

2025-09-04 09:12来源于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立体商标作为视觉时代的品牌新语言,与传统文字商标不同,立体商标构建了全新的品牌识别体系。法律保护的并非“美观”本身,而是容器作为来源识别标志的功能,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体外形及各要素组合方式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酒瓶立体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二者构成近似,侵犯了原告商标的专用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白酒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本文共计1818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