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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擅用AI合成数据合集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5-07-22 10:42来源于 厦门中院
本案的裁判要旨在于,数据加工主体对于其通过AI生成的衍生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权益,他人若要加以利用开展创新竞争的,应当符合合法、适度、有效益原则,未经他人许可规模化使用他人数据资源且竞争效能上弊大于利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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