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某电池公司诉孙某、某新能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审: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刀某电池”的专利权人,某电池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主营“刀某电池”的研发生产。某新能源公司与某公司、某电池公司为同业经营者,孙某系某新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在其运营的某平台账号发布“刀某电池”与固态电池穿刺对比视频。
该视频通过恶意剪辑他人在先发布的“刀某电池”穿刺测评视频,保留穿刺与起火镜头并加以拼接,营造“刀某电池”一经穿刺即起火的虚假效果,同时展示某新能源公司的电池产品经钢钉、电钻、砖头等多重冲击仍不起火的画面。视频发布后,引发社会公众对“刀某电池”的大量负面评论。某公司、某电池公司认为,孙某、某新能源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新能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为推广自身电池产品,恶意剪辑“刀某电池”穿刺测评视频,营造该电池一经穿刺即起火的虚假效果,贬损“刀某电池”产品性能,属于歪曲真实情况的误导性信息。该视频造成相关公众对“刀某电池”的大量负面评价,损害了某公司、某电池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遂判令某新能源公司赔偿某公司、某电池公司10万余元。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制新能源汽车领域商业诋毁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同业经营者为推广自身电池产品,恶意剪辑、拼接测评视频以歪曲竞品真实性能、贬损他人商品声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本案清晰划定了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测评与商业诋毁的边界,有力维护了创新型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与技术成果,引导市场主体开展良性竞争、深耕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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