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家觉得照搬他人产品外观之后,只改动几处小细节,就能避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这样真的能避开侵权的红线吗?
案情回顾
甲公司持有一项“猫爪造型包装容器盖”外观设计专利,2021年4月提交申请,同年7月获得授权。
后续甲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一款造型高度近似的容器盖,生产方是乙公司。甲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微信向乙公司采购被诉侵权产品5060个,单价0.55元,合计支付货款2783元,该批产品为乙公司自行制造。

随后,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申请。监管部门依据专利侵权“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定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构成近似,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监管部门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乙公司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如果乙公司留存有侵权产品,应立即销毁,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至津南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相比,虽局部存在细微区别,但以普通消费者视角,从整体视觉效果判断,二者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据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乙公司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不就是改了点小细节吗,怎么就算侵权了?
这里和大家明确一个知识点: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设计美感,判定侵权的核心不是看有没有细微差别,而是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没有实质性不同。靠“改一点、抄大部分”的小聪明,是逃不过侵权认定的。
法官提示
在此,法官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提出三点提示:
01 尊重他人智力成果是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业底线。
千万别心存侥幸,认为“微调”就能免责;切勿因小失大,为短期小利而面临法律制裁与商业声誉的双重损失。
02 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在接受订单、研发新产品,尤其是模仿市场流行产品时,必须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作为前置程序,主动检索相关专利情况,评估侵权风险,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03 创新才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企业多花精力做自主研发,靠自己的设计和技术抢占市场,才是长久经营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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