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2026年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走进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秩序。餐饮行业从业者、社会公众30余人“零距离”观摩庭审全过程。
基本案情
王某为案涉“門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王某起诉称,三被告在未经其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门丁”“门钉”等与自身注册商标读音完全相同、文字构成高度近似的标识进行宣传经营,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双方围绕“门钉肉饼”是否为菜品通用名称、被诉行为是否侵害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方面发表意见。整场庭审程序规范、脉络清晰、逻辑严谨,彰显了法律权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旁听人员屏气凝神、认真聆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威严,增强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
判决结果
合议庭经合议后,决定对本案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门钉肉饼”是具有历史传承的北京传统名小吃,该名称属于菜品通用名称。原告王某所持“門丁”商标虽具备一定知名度,但“门钉肉饼”作为菜品名称早已为公众所熟知。三被告在宣传经营中使用“门钉”“门丁”字样时,均与“肉饼”搭配使用,并没有刻意突出“门丁”二字,不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属于对菜品名称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行青城”特色品牌建设,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模拟庭审等多元活动,推动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良好氛围。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