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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丁”起诉“门钉肉饼”:后者是否为菜品通用名称?

2026-10-22 09:24来源于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认为,“门钉肉饼”是具有历史传承的北京传统名小吃,该名称属于菜品通用名称。原告王某所持“門丁”商标虽具备一定知名度,但“门钉肉饼”作为菜品名称早已为公众所熟知。三被告在宣传经营中使用“门钉”“门丁”字样时,均与“肉饼”搭配使用,并没有刻意突出“门丁”二字,不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属于对菜品名称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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